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山东省交强险无责任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交强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为进行必要的伙食消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发给的伙食补助费用,因该项费用的支出是治疗工伤所必须的,也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后果之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住宿费
  
  住宿费包括人身损害案件伤残者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等所需的费用。
  
  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用。
  
  7、营养费
  
  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需费用。这种费用支出的损失同侵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填补损害的功能,对于受害人的这种损失应当进行赔偿,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抚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标准跟受害人的年龄有很大的关系,年龄越大赔偿的标准越少,正当青年赔偿的标准就稍微高一点。不过受害人如果不幸死亡,家里需要抚养的人也需要肇事者赔偿抚养费,不过这些费用肇事者可以让保险公司全权负责,自己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
  
  


·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虽然触犯了交通违章的行为的主体,但是又没有造成他人人身受到损害,也没有造成社会财产受到侵害,一般都是满足取保候审、缓刑的条件的,故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既想要被判处取保候审,也想被判处缓刑的,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一、交通肇事罪取保候审能判缓刑吗? 这个没有绝对的,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微伤怎么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


·汽车超载怎么处罚
      1、超载超过了汽车所需的核载体数量。它就像一辆有五人车的汽车。事实上坐了10名小学生。超载不像旅游景点的门票销售。学生的半价,车辆中的乘客数量由头部计算,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5座车超载20%,罚款100元。2、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私家车,会被罚款三分及罚款一百元;超过百分之二十的,会...


·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
      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醉酒驾车从字面意义上了解就是喝醉酒之后开车。我们知道,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醉酒状态下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带来威胁。在法律上,醉酒并不是主观上的感受,它是有一定标准的。那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我们将在...


·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
      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 一、车祸划分责任如何划分的? 发生车祸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即我们常说的全责主责次责同责,同等责任就是双方责任同等,五五开。虽说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都不尽相同,责任划分也相当复杂,因此一定要及时报...


·摩托车肇事逃逸重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摩托车肇事逃逸重伤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摩托车肇事逃逸重伤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刑事方面的责任。1、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


·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软件著作权转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申请人要写的一份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需要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就按要求填写完整。这里需要注意地是,申请人签章的时候需要是原件,并且要与申请人名称一致。2、双方订立的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这里需要注意地是,转让合同中要明确转让的软件...


·醉驾是现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而重大交通事故
      醉驾是现在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而重大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是很严重的案件,因此醉驾之后会被处以至少一个月以上的拘役。我国法律对于醉驾的处置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在各地方具体案件中判刑标准是不一样的,苏州醉驾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醉驾标准是什么? 在道路上驾驶...


·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 入刑了吗
      高法醉驾超标电动车 入刑了吗?部分地区超过一定公斤数的电动车会按照摩托车处理,由于非机动车可能造成的伤害一般情况下较小,故超标机动车醉驾尚未入刑。另外根据交通法规,非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造成行人死伤也是有可能的,发生此类情况后,驾驶者仍然要对受害者...


·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需要向社保局提交什么材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或者是在工作中,有时候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那么在工作中收到的伤害是属于工伤的,可以向招聘者也就是老板申请工伤赔款,但是如果老板不配合的话,就需要自己向社保局提交材料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工伤认定老板不配合需要向社保局提交什么材料呢?下面为您解答 工伤认定应当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