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管是什么车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而且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五年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是不分是什么车的,只要是喝了酒开车,都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处罚,而且醉驾的处罚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还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喝酒开了车是特别容易出事的,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就要遵守交通法来做事。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人伤如何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处理需要遵守下车关系伤者→报案→责任认定的流程。具体的处理流程如下: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 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 车辆位置 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条件...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
      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合理吗车辆追尾对方要求误工费,这样是否可以界定为赔偿的一部分。原则上对方只会支付修车本身的费用,不会支付其他的附加费用。二、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交警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要怎么办呢?法律规定了这个问题,如果对于交警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街道决定书后申请行政复议,这不仅是国家给予公民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后盾,也是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手段和途经。 一、对交警...


·什么是物权的简易交付?
      什么是物权的简易交付?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成都交通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


·股权外部转让要交税吗
      要交。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是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
      上海市作为国际大都市,机动车保有量十分大,在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很多都和驾驶人饮酒驾驶有关,特别是醉驾,更是对道路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自从醉驾入刑后,上海市就一直对醉驾行为保持高压态势。那么,目前在上海市醉驾的人多吗?下面我们通过这篇短文了解下。 一、在上海市醉驾的人多吗? 目前...


·一人公司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合法吗?
      一人公司与股东发生关联交易合法吗?合法的,只要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即可。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 ...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一、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吗? 小型汽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必须报警,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对车辆超载的处罚是怎样的 超载扣分和处罚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客车超载 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交通问题事故是否要赔误工费?
      交通问题事故是否要赔误工费?是的,还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等。二、赔偿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