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什么情形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什么情形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继承顺序之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经被继承人表示其不得继承所谓虐待,是指对被继承人的身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虐待以情节严重为丧失继承权之要件,而情节是否严重,应以客观情况决定,即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不得基于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决定,因虐待行为从客观情况来看为情节严重,而被继承人不以之为严重,自可不表示其不得继承;而如果客观上本不严重,而被继承人却以之为严重,剥夺其继承权,则特留分制度即无意义。故如以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为情节是否严重的标准,则情节严重的限制条件无异于形同虚设,也非保护继承人之道。(四)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继承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妨害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撤销遗嘱,妨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行为,严重侵害了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权。二、放弃继承权与丧失继承权有何区别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遗产继承权不仅仅是自己可以声明放弃,其实在一些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被依法剥夺的,这个时候相当于就是被动的放弃遗产继承权,那之后就无法再对该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必然此时对继承人也就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后果。
  
  
  


·继承权如何公证,怎样办理继承权公证?
      实践中,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公证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但是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究竟继承权如何公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
      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法定方式是什么?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


·一、死亡赔偿金是否作为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是否作为遗产?从性质上看,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而是对受害者亲属的赔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
      配偶继承权是基于什么产生的?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 它是婚姻效力的体现。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是不是子女平分?
      一、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是不是子女平分?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产不是子女平分,老年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一样可以共同平分财产。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


·财产继承是什么意思2023
      财产继承是什么意思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


·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如果胎儿的父亲在胎儿还没出生的时候就死了,并且其父亲原来享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针对这种情况,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相信很多人在实践中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该如何处理吧,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胎儿能代位继承遗产吗 1、首先需要明确,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父母死了又怎么办?第一顺位父母死亡的,就由配偶和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
      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 在民法典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哪些直系亲属有继承权?
      哪些直系亲属有继承权?1、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继承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