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离婚孩子怎么判才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离婚孩子怎么判才好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如果达成不成协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证明自己收入稳定、对方收入不稳定长期离家不回;
  
  6、对方有不良嗜好、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
  
  7、证明自己思想品德好、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的。
  
  离婚夫妻如果可以协商约定孩子的抚养问题,自然是最好的,这样其实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可以降到最低。而实在是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也不用太焦虑,此时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对孩子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判决。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方困难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谓“一方生活困难”,主要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具体地讲包括下列...


·婚姻法离婚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是一个人一辈子中的大事,因为一个人的一生中有大半时间是另一半陪伴着走过的。但是结婚的对象并不一定都是适合的,如果遇到不合意的伴侣难免会想到离婚。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民法典》离婚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
      重婚罪判缓刑不服的受害者应该怎样办理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可以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而受害人又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二、重婚形式1.法律...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里面,是不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近亲之间结婚,那《民法典》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专业律师。禁止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执行。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处理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做出处理。不过很多人不清楚,夫妻离婚孩子归谁?一般情况下是由夫妻协商确定的,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由法官判决。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


·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
      婚姻法中有一条关于夫妻二人分居的规定,即夫妻因感情破裂分居超过两年的,可以作为一个申诉离婚的有力证据,有些人会因此而产生一些自己的见解,认为既然分居可以离婚,那长时间的分居应该能自动离婚,提出两夫妻分居多久算离婚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解答一下该问题。 一、分居多久能离婚 1、法...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怎么才算离婚婚前财产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


·事实婚姻离婚材料有哪些?
      事实婚姻离婚材料有哪些?主要材料包括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等,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一、离婚后抚养费包括什么?
      一、离婚后抚养费包括什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一、事实抚养公证收费需要多少钱? 大概二百元左右;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