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他项权利证书如何执行权利?
  
  
  如果你是他项权利人,并且你的他项权利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确认,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程序。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他项权利人提起抵押权确认纠纷对自己更有利,尽量不走抵押权纠纷。
  
  
  他项权是我国特有的概念,其全称是他项权利,是指在土地、房屋、森林(林木)、交通运输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依照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权利。
  
  
  目前我国的他项权利登记制度还不完善,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是土地和房屋的他项权利。
  
  
  目前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他项权利的种类不多,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已逐步派生出各种各样的他项权利。
  
  
  二、类型
  
  
  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⑴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物权法》第十四章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
  
  
  ⑵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⑶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⑷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⑸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⑹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⑺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⑻土地抵押权,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转移抵押土地的占有,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折价或者以变卖方式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权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三、特征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⑴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⑵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⑶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⑷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⑸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如果不动产的所有人将不动产进行抵押时,也会将他项权证明移交至抵押机构,如果房屋的所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将贷款还完后,就可以将他项权证收回并办理注销手续。在这里提醒各位在将不动产办理抵押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同时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偿还完贷款。
  
  
  
  


·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一、监外执行有案底吗? 监外执行会留有案底。 案底在公安机关的网站中和个人档案中都会有反映。 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一、遗嘱公证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
      一、遗嘱公证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吗?遗嘱公证不是一定要有遗嘱执行人的,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


·行政机关应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行政机关应终结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三)执行标的灭失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一、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


·涉诉和执行有什么区别
      涉案,也就是说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涉诉,也就是说跟诉讼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我们常说的涉案金额涉案金额也就是指案件当事人的实际犯罪金额或违纪金额,以所认定当事人的犯罪性质和违纪性质确定。而涉诉金额就是起诉到法院,双方有争议的金钱数额。《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一、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故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出卖人已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在后买受人,则在前买受人纵然已占有该房产,在后买受人亦得基于所有权向其提...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一、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怎么办?
      一、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怎么办? 1.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可以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职责。 2.如果遗嘱执行人不执行而造成了相关继承者的利益损失,可以要求遗嘱执行人承担损失的赔偿。 二、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是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民法典...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几种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几种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