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成立股份公司的条件是什么?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1、签协议。2、定章程。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4、申请与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1)股票发行。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2)发起人出资方式。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发起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发起人在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发起人有权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发起人尽管已经办理了出资财产的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认定在实际交付之前该发起人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事实上,有心成立股份公司的话,就会发现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当中最难的一点往往在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筹集。尽管国家现在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时间等方面的规定都是非常的宽泛的,但筹集不到资金是很多人公司迟迟难以成立的关键原因,因为国家在信贷方面一直是属于紧缩的政策。
  
  
  


·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
      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合适 现如今,想要创立公司并不是一件难事。对于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越来越少,大部分都是要蚁公司融资为主。这样能使得公司内部及其各个环节都能资金供求平衡。在生活中,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合适呢?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我为您搜集的一些关于公司融资金相关的内容吧。 一、...


·违反出资义务取消股东分红资格是否合法
      违反出资义务取消股东分红资格是否合法?合法,对于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包括:1、减少资本,取消股权将股东未出资的部分从公司资本中减除,使公司资本与股东的实际出资额一致,取消该股东的股权及股东身份。这种救济方式的采用,会直接缩减公司的财产规模和范围,降低公司的债...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 (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 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学界已经有过热烈的讨论。股东资格的判定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关于股东资格判定的实质要件,主要指股东是否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时都是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且这种做法在当前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那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确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注册名称规定是什么?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方面的条文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的内容非常全面,可以说是指导公司合法经营的具体法律文件。而上市公司是股份制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经营发展和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如今很多老百姓都通过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取收益,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必须要科学合法。那么公司法上市公司...


·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
      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有限公司法人去世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逝了,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是了。二、公司法人去世了应该怎么办?企业法人代表死亡的,需要到工商变更登记首先要去公证处对法...


·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商业竞争中,如果掌握不好度,就会陷入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陷阱。所以,企业管理者了解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的有关规定十分必要。那么,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妨害对公司的管理秩序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说公司法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简称,这不同于企业法人,这是实实在在的一个人。那么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享有哪些权利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