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妇女居住权是如何进行维护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妇女居住权是如何进行维护的
  
  
  1、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离婚时,女方的住房应当按照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协议解决。夫妻居住男方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女方无房屋住的,男方有条件的应当帮助其解决。”
  
  
  2、《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此后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27条第2款、第3款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规定:“……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为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住房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我国现有保护妇女居住权法律规定的不足
  
  
  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虽然对离婚妇女的居住权有专门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笼统,过于原则,这就为现实案件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主要体现在:
  
  
  我国《婚姻法》无法定的居住权的概念,虽然此后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但有关规定不具体、不周延,富有弹性,模棱两可,实践中难以操作。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规定,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该司法解释中有关“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的规定,只要求承租房屋的个人要履行变更房屋承租关系的登记义务,却并未对房屋出租方即单位的协助履行义务作出规定,不约束房屋租赁关系的另一方,而且是在租赁关系中具有决定权的出租人。因此,即使有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判决或调解,在房屋出租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发生租赁关系的变更。这将使法院裁判成为一纸空文。
  
  
  对于离婚妇女的居住权维护,国家的有关规定有着明确的制定,所以即使自己离婚但是对于自己的合法利益自己一定要积极的维护,因为如果自己的利益遭到侵犯,自己的居住权就会丧失,所以对于居住权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寻求法律来解决。
  
  
  
  


·离婚有两种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在生活中都很常见,讼诉离婚往往代表着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那么如果法院被起诉离婚怎...


·一、一方出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一、一方出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时,如果因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分以下几种方式: (1)双方协商决定 夫妻离婚时,一般情况下,两人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来分割。协商时,需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在两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由分割。这个也是夫妻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
      女方提出离婚的后果是什么?女方提出离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将不再是夫妻,不需要尽夫妻相关的义务。另外,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一、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多少钱? 1、计件收费 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
      近几年离婚案件的多发,已经使离婚成为了社会上的常态事件,传统观念的转变使得离婚不在是人们追求自由的束缚,离婚案件的发生肯定会有司法机关的处理,一般情况下离婚的处理方式有俩种,分别是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正常多久立案开庭呢?我们将为你解答。 起诉离婚正常多久立案开庭 ...


·什么情况离婚可以自动离异
      什么情况离婚可以自动离异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吗?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吗?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可以协商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哪些...


·一、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一、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本来就不能不经过对方的同意直接带走孩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 生活中,有的夫妻可能在一段时间后,因为一些小事或其他原因就想要离婚。而此时若能够协议离婚的话,当然是最好的。但其实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这其中都有需要注意的内容。那究竟夫妻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的手续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