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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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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一是赌场老板自己或者雇用专人在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是赌场老板最大限度赚取赌徒钱财的手段,属于开设赌场行为方式之一,可作为开设赌场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二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主动与赌场老板或者管理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后,在赌场内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属于行为人与开设赌场犯罪者事前或者事中通谋,亦可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三是行为人自行到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此种情形不能认定行为人与开设赌场犯罪者事前或者事中通谋,所以,虽然该行为客观上使赌博活动时间延长,赌注提高,规模扩大,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增强,但由于赌徒的参赌行为多数只是属于违法,一般不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的除外),故不应将该种情形认定为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另外,对于犯开设赌场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以上提到的第三种情况,即“行为人自行到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的,其行为虽然不能定性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从犯罪构成理论上分析,赌场放高利贷具备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主动到赌场提供高利贷,为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客观上使赌博活动在时间上得以延长,在规模上得以扩大,赌注得以提高,扩大了赌博活动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与参赌人员聚集赌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因赌博产生的债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赌博活动的输赢通常是当场兑现。所以,赌场放贷人员虽未“聚众”、“赌博”,但他不但使已有的“聚众”、“赌博”活动得以延续,而且使“赌博”活动得以升级,系聚众赌博的表现形式,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赌博是我国法制严重禁止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犯罪者开设赌场进行放贷时,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办案单位根据这类情况对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稳定和相应的社会团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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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


·我国信用卡犯罪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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