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强迫交易罪立案的标准是如何规定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除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被迫购买行为人的商品或不得不将其商品出卖给行为人。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对于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二、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实践中,强迫交易罪其实与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就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来看,后者即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允许单位构成,自然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采取两罚制。而在立案标准上面,很显然对这两个罪名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是越来越高,交通事故在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帮助您了解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知识。 一、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在我国《刑法...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 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事故大多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但是随着非机动车使用量的逐年提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所占的比率越来越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在现实的生活中是如何处罚的呢?下面我们讲给您介绍。 一、醉酒驾驶...


·车祸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车祸9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一、医院医疗费:按照实际花费计算。法院一般情况下按法庭辩论完结前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际计算。整容植皮费可列入医疗费范畴。二、伤员后续治疗费用(取内固定费、康复治疗费等):按照医院的医疗证明或按照司法机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确定的费用。特殊状况下,按实际发生时确定...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保监会确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新责任限额方案内容如下: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一、醉驾5年内开车是否合法?
      一、醉驾5年内开车是否合法?醉驾5年内开车是不合法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第十种情形——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尽管它与其他无证驾驶有所不同,但对该行为应当给予处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法》第十五条、第九...


·不按机动车车道行驶怎么处罚
      不按机动车车道行驶怎么处罚 一、不按机动车车道行驶怎么处罚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代码:43120,处罚标准:扣3分,罚款50元。 2、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


·从法院移交看守所流程有哪些?
      从法院移交看守所流程有哪些?(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


·一、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自己醉驾死亡的自行承担所有财产损失,其他人和机构不负责赔偿责任,一般醉驾的当事人需要对交通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的责任。给另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用逝者个人生前的合法财产赔偿。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59条规定...


·补充侦查材料多久上交给检察院?
      一、补充侦查材料要多久内上交给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
       对于车辆没年检交强险赔偿吗? 未年审车辆发生事故时交强险需要赔偿。只要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未年检就不是交强险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条件,所以出事故时保险公司要赔偿。但是对该车辆投保的其他商业险,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就取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如果车辆未年检是保险公司的免责条件,那么保...


·交通事故人伤认责后果怎么确定
      交通事故人伤认责后果怎么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有人伤是否是全责需要看交警开具出的事故责任鉴定报告。根据肇事方的责任不同,交强险可以赔付的金额也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是全责可以获得的赔偿是: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