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建筑工程通常都是建筑公司承包并施工,但有些个人有时候也想承包。那么,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个人承包的建筑工程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建筑工程到底可不可以个人承包。
  
  一、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
  
  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章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第一是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质,承包人既要有营业执照,有营业范围,另外还必须有有资质等级,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第二是“借用资质”,其表现形式,从实务来看大部分是挂靠、联营、内部承包等;第三是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其法条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二款,必须招标的有七种情形,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二、建筑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吗?
  
  1、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计价方式
  
  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
  
  1、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
  
  2、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
  
  3、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
  
  因此,对于建筑工程可个人承包吗这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其承包工程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与其他建筑工程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有哪些?
      现实的生活中其实很多的公司和企业为了能够留住和招收更多的员工一般都会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为他们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实际上不是每一家个用人单位都会给自己的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的,那么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呢,五险一金包括哪些? 一、什么工作可以有五险一金 1、只要具有用人权利能力...


·没有签劳动合同提前辞退怎么赔偿?
      没有签劳动合同提前辞退怎么赔偿?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单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则单位首先应该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


·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有这样的顾虑,即自己公司的员工在获得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后,一段时间后不在公司任职,去了别的公司是否把自己的知识产权或技术秘密带走,从而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的竞争。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企业有这样的顾虑也是应该的。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呢?下面我们就...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创造社会价值,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当我们入职后需要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着重大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将针对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为您详细介绍。 法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了检验公共建筑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验收政策,下面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关于公共建筑装饰工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
      一、对于劳动关系确定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值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值班工资怎么算?疫情值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是,如果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进行值班的话,那么按照平时上班的工资标准来进行就可以了,属于加班的应当按照两倍或三倍来进行加班工资计算,肺炎疫情上班工资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的,工资标准由公司制定,但不能低于本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


·国庆节放假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工资的计算:国庆节1-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所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国庆节4-7日属于周末换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的,加班工资应为平时岗位工资的2倍。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0条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一)享受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鉴定一年以后,伤情变化时,可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