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自愿离婚程序怎么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自愿离婚程序怎么走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诉讼离婚程序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后意见。
  
  自愿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登记离婚,在这个时候由于双方并没有就离婚方面产生争议,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就可以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而实际的程序就分为了三步,包括申请、审查以及登记,当然此时也需要满足了协议离婚条件的,最终才能领取到离婚证。
  
  


·诉讼离婚二审上诉怎么样写?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时,需要就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起诉至法院,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初次起诉离婚的,法院的态度是以调解劝和为主,一般不会直接判决离婚,但如果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就需要继续进行上诉...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法律规定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为了使每个公民更好地行使自诉权,即防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过严,限制了公民的刑事自诉权...


·一、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标准是什么?
      一、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多少年,标准是什么?两个人离婚孩子抚养费需要付到孩子18周岁满。其需要遵守的标准有两个:一是虽然满18周岁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比如智障等,抚养费仍然要承担;二是对于子女虽然已成年但是由于在读期间且无其他独立生活来源,也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约定,继续承担...


·离婚时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就会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而此时为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很有必要知道应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法律保护弱者,对转...


·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就可以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但要是婚姻关系内夫妻分居的话,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回答“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


·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
      父母离婚时继子女能否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抚养费。“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


·结婚后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此时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否则法院方面可能就不会受理离婚案件。而在诉讼过程中,要想最终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自然少不了证据的提供。那通常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去 1...


·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
      彩礼就是生活中所说的男方给女方下的“聘礼”,其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但是如果男方在给彩礼后悔婚,是否能够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男方悔婚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钱在没有结婚只是订婚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


·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
       财产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离婚前财产保全是防止夫妻一方非法隐藏和转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效措施,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夫妻一方会遇到离婚财产保全1年失败,对于保全失败带来的问题也很苦恼,容易造成利益受损。下面我们就保全财产的内容作出详细的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