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继承权一般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继承权一般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但是如果继承人具有了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则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之后对这个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实际规定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1、继承人出于故意而杀害被继承人的,此时不管是否导致被继承人的死亡,都是会丧失继承权;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不惜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这种情况下一定是以争夺遗产为目的,否则的话不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3、有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同时达到了法律中一定的情节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实践中遗弃行为一旦实施就会丧失,而虐待需被认定为严重情节才行;4、可能因为之前的遗嘱内容对其不利,所以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这个时候情节严重,也会让继承权丧失。以上就是丧失继承权的几种情况,是属于民事法律制裁措施的实质性条件。对于这几种情况进一步解释。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既遂的,人民法院以此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人未遂的,即被继承人未死亡,人民法院也可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继承人只要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不管成功与否,法律上都应当剥夺其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同样,也包括既遂和未遂两种情况,只要是以争夺遗产为目的实施的,都可以剥夺,但是如果继承人的目的,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就仍然有继承权;其次,遗弃被继承人的,只要实施了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即遗产的继承权利,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首先要判断是否情节严重,一般是从虐待的时间的长短,手段残忍程度,后果严重的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等方面予以判断,时间较长,手段比较恶劣残忍,后果严重,对社会造成很坏的影响,就可以判定为丧失遗产的继承权;最后是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侵害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二)侵害了未成年人的继承权,或者因此造成其他继承人生活困难的,这两种行为均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会丧失继承权。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可以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
      儿子死在父亲之前孙子有继承权吗?1、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独子死亡孙子有继承权,但只能代位继承属于父亲的那一部分。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儿子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儿子若是死亡,孙子有权继承遗产。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代位继承和普通继承相比,较复杂。一般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之后为其他直系亲属,适用于继承发生时当事人未出现隔代的情况。而代位继承适用于三代人参与继承的情况,即第三代代替已经逝去的第二代继承第一代逝去时所留下的遗产。建议提前写好遗嘱确定财产归属。以下是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遗嘱继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遗嘱继承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1、法定继承中,应当是尽义务少的少分,不尽义务的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抚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子...


·继承父母的财产夫妻可以共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继承父母的财产夫妻可以共享《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


·没领结婚证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在我国,要是男女没有领结婚证的,那么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夫妻,此时彼此的相关权利义务都是都不到法律保障的。其中就包括了继承权,那么没领结婚证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没领结婚证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


·能够享受继承权主体有哪些
      能够享受继承权主体有哪些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独生女怎么继承父母遗产
      如今的80/90后家里都是只有一个子女,因此在父母去世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时候,基本是没有兄弟姐妹来争夺遗产的。但此时也有另外一个问题摆在面前,那就是独生女该怎么继承父母遗产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吧。 一、独生女怎么继承父母遗产 在我国目前继承实务操作中,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


·父母死后遗产继承多久失效
      父母死后遗产继承多久失效?《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容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
      转继承还能发生代位继承吗?转继承中没有代位继承,转继承不同于代位继承,两者的区别在于:(1)基础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2)继承人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
      对于胚胎是否可以继承?可以继承的,从而需要保留遗产份额,只能等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的时候才可以正式的继承取得遗产。如果胎儿是死体,那么他的那份财产还是要由其他有继承权的人继承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