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征收机关发现公民有违法生育嫌疑的,必须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征收机关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调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对当事人不符合规定生育的调查取证可从以下搜集证据材料:
  
  (1)小孩的户籍申报证明;
  
  (2)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医疗机构出生儿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3)小孩的预防免疫或疾病的登记证明;
  
  (4)育妇的近期生育史的检查鉴定;
  
  (5)小孩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
  
  (6)小孩与当事人的合影照片;
  
  (7)服务所或医院男、女结扎等档案材料;
  
  (8)其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音像资料等。
  
  以上证据材料均要在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告知书”之前搜集到位。
  
  2、告知权利
  
  调查终结,征收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征收机关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除外)。征收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征收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决定
  
  确有违法生育行为的,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征收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制作征收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必须盖有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印章,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地址;
  
  (2)违法生育的事实和证据;
  
  (3)对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数额;
  
  (4)代收社会抚养费的金融机构名称和缴纳期限;
  
  (5)不服征收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日期。
  
  4、送达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会男女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征收机关应当在7日内参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征收决定书分别送达男女当事人。送达征收决定书应当填写送达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执行决定书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征收决定书送达后30日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不管在浙江还是其他的省份,工作人员不会自己到超生的家庭当中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且所谓的调查取证其实也是需要超生的夫妻自己把相应的材料递交到计生部门的,因为不交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超生的孩子户籍就没办法申报完成,所以,强制性的不交社会抚养费最受影响的是孩子。
  
  


·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婚内强奸,是指丈夫违背妻子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与婚内强奸较为贴近的罪名是强奸罪,那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虐待罪与婚内强奸也有一定的相似性,那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位虐待罪?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婚内强奸能否认定为强奸罪 中国法律对此尚无...


·新婚姻法单身生育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婚姻法》相应废止。 一、单身生育的法律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法律没有单身生育的规定,法律术语叫未婚生育,未婚生育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权利是一致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冤假错案还是时常都有发生,对于此类由于国家机关的原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等损害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一...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
      一、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否可以?离婚后收入降低抚养费更改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
      子女可以因为父母再婚而拒付赡养费么? 父母再婚只是涉及父母新的婚姻关系的成立,对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无影响。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子女应当尊重父母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能因一己私利而阻挠或干涉父母再婚。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烟关系的变化而终止,也不因...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后发现隐瞒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92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怎么判?
      实践中,夫妻两个人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此时对于亲生的子女来讲,并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终结而导致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消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也就还需要父母继续抚养。那通常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怎么判?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夫妻两个人离婚孩子怎...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婚前财产公证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说到夫妻离婚,必然离不开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但此时需要进行分割的仅仅是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这点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所生的小孩有份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有份吗 1、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各占百分之五十;2、...


·哪些情况下婚姻登记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国家赔偿天数的计算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天数的计算规则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起赔时间有明确规定: 第三十七条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