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对方拒付抚养费可探望孩子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对方拒付抚养费可探望孩子吗?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二、对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1、如果当初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了抚养费的支付,在男方拒付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综上所述,探视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因此不会因为一方拒付抚养费而取消。但是针对对方拒付抚养费的行为,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严重的情况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军人申请结婚的程序有哪些?
      (1)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警(士)官证复印件。 (2)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


·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子女索要抚养费吗?
      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无法修复的话,很可能走到离婚这一步。如果自愿离婚,则双方会签署一份离婚协议,涉及到子女的,要写清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经过双方签字后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子女索要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协议离婚后还能...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婚前财产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未婚男女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财产问题产生争议,从而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于是在结婚之前双方就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这其实对各自利益都是会有一定保障的,但并不是说只要男女有打算结婚就一定要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究竟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呢?下文中,我们为给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婚前财产...


·一方有错离婚孩子怎么判?
      一方有错会如何判孩子的抚养权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的。一方有重大过错而导致的离婚中小孩的抚养权判决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还是会根据双方谁更能照顾好孩子为主要的考虑因素进行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
      离婚后二年可不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


·离婚财产分割的新规定包括哪些?
      现代这个社会,财产一直都是人们比较看重的东西,因为财产可以让人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情不和、性格不和而选择离婚的夫妻们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往往会有许多着争议,当然了,我国法律对此有规定。那么,离婚财产分割2017年的新规定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


·军人的配偶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4条规定:民法典第1081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三款前...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残疾补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残疾赔偿金属于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营业收入、知识产权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是比较激烈的,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就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地诉讼请求了,那么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呢?法律对于证据的确认以及证据的有效性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用合法的手段提取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提供的抚养权证据主要是孩子跟随自己生...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妻子婚后患上精神病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妻子有精神病的情况下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通常都会判给丈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