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禁止童工的法律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禁止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的禁止性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将使用童工列为非法用工,并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第(1)、(3)项中所谓的辅助性劳动,是指体力劳动强度不大,无工级无定额的劳动。其使用的范围、行业、工种岗位应当从严掌握,具体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禁止童工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劳动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于使用童工,除了国家规定的一些文艺,和体育等特种的单位可以允许招用外,其余的擅自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在公司工作满足一定年限后,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在解除这样的合同的合法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法理由如何定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


·做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事务,因为对于受害者来说,安全事故已经给与了巨大的打击,只有通过工伤认定才能减少对受害者的影响损失,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工伤认定是比较陌生的,也不是很清楚去哪里办理以及得到赔偿,那做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


·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诉讼期间可否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在民事案件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案件可能因为...


·关于教师工伤认定的案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任何行业都会有工伤发生,近年来,关于教师工伤认定的案例也是存在的,必须按照标准进行工伤的认定,保障受伤老师的合法权益,教师工伤认定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过程也是十分规范的。所有的案例表明教师工伤认定必须依照标准来,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具体的认定内容如何,可以到本文了解。...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
      找工作时,工资常常是我们的首要考虑,但关于工资和福利发放制度我们又了解多少呢?我们常常在招聘信息中看到的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呢,又有什么用处?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五险一金的定义。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
      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有哪些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因国家政局不稳定给项目带来的风险,具体可解释为因种族、宗教、利益集团和国家之间的冲突,或因政策、制度的变革与权力的交替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如中东地区以及非洲的一些地区等其他政局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常有发生。以中国...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何处理
      在专业机构作出了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看看,这个鉴定结论是不是符合实际情况。要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话,那么此时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