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怎么回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怎么回事?
  
  一、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怎么回事?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
  
  2、在划有虚线道路分隔线的道路,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超车,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就会认定借道的车辆逆行。
  
  3、在树立有单行线标志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均认定为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罚款20元以上至200元,并扣3分。
  
  二、机动车违章未处理有什么后果?
  
  机动车违章未处理的,分两种情况:
  
  (一)一个记分周期内超出12分
  
  当你违章后不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然而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你已经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消除的,还应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才能消除积分的,会给你带来很多不便。
  
  (二)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
  
  当然也许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的。
  
  三、哪些情况下车辆会被吊销驾照?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不会连自己机动车行驶的方向跟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是相反的都看不出来,如果对交规当中规定的标准的逆向行驶的情况比较难以理解的话,那就可以这样简单的去理解。当然了,城市和道路建设发展快速,是使得很多对道路不熟悉的驾驶员逆向行驶的罪魁祸首,但是规则已经制定就不会轻易变动。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一、造成交通肇事逃逸驾驶证被吊销吗? 1、交通事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久
      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当事人往往都比较关心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认为越早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那么就可以较快的处理事故。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期限是多久 公...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得到救助,恢复后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会因为赔偿金与被诉人发生纠纷。那么,交通事故 盆骨骨折后怎么要求赔偿?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
      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冲突吗?交通伤残和工伤伤残不冲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又构成工伤,有比较多的项目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比如说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和工伤的伤残赔偿金这两项就可以重复理赔,另外还有其他的也可以重复理赔。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工伤事故在赔偿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人为操作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人为操作吗?交通事故伤残是不能人为操作的,需要到司法机关或者具备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一、交通肇事逃逸没有人伤亡是否会被追责?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但在办案实践中,判断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简单。死亡发生在逃逸之前就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二、交通肇事赔偿...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交警是维护道路治安的中坚力量。近来,肇事司机拖行交警,不配合交警查酒驾,拒不承认违反交通规则的肇事者大有人在。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执行任务时,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这一问题。 交警行政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一、受...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一、建筑工程先交保证金还是先签合同? 如果工程是招标的,建设方可以在招标书中要求投标人先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再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如果不是招标工程的,应该先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再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划分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