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堕胎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并且堕胎在中国是合法的,因此很多时候,堕胎成为了您的选择,但是很多人也以堕胎为理由离婚,那堕胎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除了堕胎问题外,能离婚的理由到底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堕胎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女方以擅自打胎为由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打胎,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但是,生育是两个人的事,夫妻一方擅自作主都可能损害对方的生育权。对于生育权的纠纷,还是应以夫妻沟通为主,不应以法律手段来解决,因为法律无法强制让一方的生育权实现。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那么只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主要以调解为主,女方擅自打胎虽然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但是并不会导致丈夫生育权不能实现,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夫妻关系并没有完全破裂。因此,对于此类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但是,如果妻子多次擅自打胎拒绝生育的,或者丈夫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准予离婚。
   二、能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综上,实践中构成离婚的理由情形是比较多的,我们在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十种,各位不妨参考了解一下。而通常有了离婚的理由,还需要提供证据进行证明,因为当事人的片面之词是不能尽信的。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公证?
      未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公证?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后的父母双方...


·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过错...


·一、跨国婚姻会不会犯重婚罪?
      一、跨国婚姻会不会犯重婚罪?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


·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 起诉离婚是怎样调解的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此时必须要先进行调解才行,这是法定的程序,如果没有经过调解就直接作出判决的话,就会构成程序违法。那具体来说起诉离婚是怎样调解的?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起诉前是否需要调解? 夫妻离婚,按中国人传统习俗,...


·离婚还有给对方抚养的义务吗?
       一、离婚还有给对方抚养的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


·重婚罪属自诉犯罪还是公诉案件?
      一、重婚罪属自诉犯罪还是公诉案件?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重婚罪属于侵犯公民权利罪,侵犯的是公民的婚姻家庭权。一般说,丈夫重婚,原配妻子是被害人:妻子重婚,丈夫是被害人。但有时候重婚罪是由被害人造成...


·打重婚罪官司需要哪些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
      打重婚罪官司需要哪些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况有什么(1)配偶死亡的法律事实。以配偶的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为婚姻终止的原因。《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死者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具备包括婚姻关系在内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婚姻...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怎么界定
      婚前财产都是指在婚前夫妻其中一人已经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人所得的财产。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婚后财产是在婚后取得。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分配的,婚后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


·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人有哪些?
      当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侵害时,我们有权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利益。但是我们大多数人对我国的法律知之甚少,不知怎样维权,不知道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那么国家赔偿请求人都有哪些人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国家赔偿请求人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国家赔偿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