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赔偿金怎么计算?辞退哺乳期女工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法律对女职工的权益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保护,其中规定女职工处于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要对女职工进行赔偿。单位能否辞退哺乳期女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在女员工处于哺乳期的时候,不可以自行将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一旦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就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女员工作出赔偿。同时,女员工作为公司的弱势群体,在处于哺乳期的特殊阶段时,公司也应该对其照顾。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前辞职吗?
      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前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需要提前辞职吗? 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那么,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对此有何说法吧。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诶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哪些诶?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是多久?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


·装修工程质保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装修工程质保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书是指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竣工工程签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理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各个地方在国家出台的条例上结合地方特色,也推出了各个地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也在其中。下文中,我们将为您带来详细的四川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工程质量控制从建筑工程的开始到竣工到后期使用,跨越全阶段、长流程,要抓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必须从施工程序、每个环节着手,从施工工人、工程师、监理等每个层次切入,全面深入地抓好质量管控工作,那么,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1、对施工...


·老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吗?
      老工伤复发应该给工伤假吗?到劳动局申请复发认定,然后就可以视为工伤假,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和医疗费报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一、怎么跟个体户签劳动合同? 1、个体工商户是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合同辞职提前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辞职提前违约金吗?离职,不需要交纳违约金。违约金,只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可以收取违约金。要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提前辞职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注明,无需赔偿。就算有,违约金也以实际培训费用为限。劳动者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