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报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民工如何讨要工资没有最快的办法,可以多策并举,以下方法供参:1、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帮助,或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县 (包括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劳动保障局, 下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要履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该《条例》第十条第二、第三款分别是:检查用人单位遵守 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投诉。 第十一条第六款是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 障监察。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农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 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不必费力寻找用人单位负责人, 因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般都能找到他 们,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 200-300 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被告负担)。3、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 15 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农民工索要工资要具 有法律依据,换句话说,农民工必须搜集在该公司或工地干活的证据、公司或工地没有发工 资的证据等。如果没有证据则很可能面临败诉的法律后果,有了充足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 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另外, 根据国家规定, 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 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4、请电视台等媒体给予帮助。二、劳动者讨薪时要注意什么?一是依法维权切记理性。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而后一种讨薪方式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欠薪者并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其至多也就是承担个民事补偿责任,因此,此举对他们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二是留心收集维权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基本举证规则。劳动者只有提供真实、充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否则就容易导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败诉结果。具体来说,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一是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二是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三是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在建筑行业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劳动者不甘心辛辛苦苦的劳动白费,但是许多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弄得身心俱疲。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是以各种理由克扣、拒付劳动者工资都是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在意识到权利受侵害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薪资。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一、二次手术是否支持误工费的赔偿? 二次手术应部分支持误工费的赔偿。在二次手术住院期间确实存在误工,如能提供证据,则应扣减其二次手术治疗期间的残疾赔偿金后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
      对试用期的确定,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前白纸黑字的写清楚,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但现实中,要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才是又该如何确定试用期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讲解。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定试用期第一种观点主张: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关联的,由于未签订劳...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一、辞退未满一年月员工怎么赔偿? 可以补偿一个月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是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以是无限期的,也可以是固定合同,还可以是临时合同,但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动合同是有很大的区别的,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


·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 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都是受到重点保护的人群,因此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才行。我们知道劳动者加班是很辛苦的,那实践中单位让未成年工可以加班吗?下文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未成年工上班时间有何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


·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要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的,那么不少人就认为单位这是拖欠工资的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属于拖欠工资的。那么您知道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拖欠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
      政府工程建设因为工程本身政府是没有能力进行建设的,所以会选择将工程外包出去,工程外包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建设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就会签订一些工程相关的协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就是非常重要的协议合同,但是还有很多事业单位不知道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的格式是怎样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在我国新员工如果入职要注意什么?
      在我国新员工如果入职要注意什么? 1、保持谦逊有礼的态度 新人最忌讳的就是态度不好,可能自己在学校里是学生会干部,可以指挥很多人,但来到新公司自己就是一名要从头做起的新人,如果让人觉得态度傲慢就会立刻留下很差的印象。一旦第一印象不好,后续再改变就比较困难了。 2、尽快掌握业...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应付职工薪酬包含用人单位给予其在职员工的劳动报酬及各种福利,是员工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很多员工对职工福利费的适用范围不太了解,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介绍给您。 一、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


·对于公司员工股算股东吗?
      对于公司员工股算股东吗?算股东,只有持股就可以认定为股东,股东是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