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全部责任。电动自行车或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使,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其属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机动车逆行,但并未禁止非机动车逆行,因此,非机动车逆行合法,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非机动车逆行有限制性条件,逆行应当靠右侧。交警处罚非机动车逆行,缺乏法律根据,属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律责任。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该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逆行的本质是在道路的左侧通行。根据实施条例,机动车是被明确严格禁止逆行的,包括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亦不准逆行。对于非机动车虽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逆行,但根据规定的精神,逆行是不利于安全和有违右侧通行原则的,所以应在被禁止和尽量避免之列。在日常生活当中,逆向行驶的话,是存在着一定法律规定的,这是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存在着处罚的依据,通常情况下,这里所说的逆向行驶都是机动车辆,如果是自行车或者是电瓶车这类型的车辆受到了处罚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他们属于非机动车辆。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
      所谓交通事故就是车辆在路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它不仅仅局限于人为的,也可能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事故。交通事故按照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观原因有哪些吧,主观因素是指由于驾驶人自身的问题而导致的交通事故...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
      违章停车是否扣分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


·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才行。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那么具体来说,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1、县(市、区...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由损伤所引起的疾病所花去的费用,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 医疗费的赔偿遵循实际支出赔偿原则,即根据受伤人员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进行赔偿,既没有最高限额,也没有...


·辽宁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法律规定有序的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将能帮助我们很好的获得保护。那么,《辽宁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有什么规定呢?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辽宁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辽宁...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


·江苏省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高法电〔2022〕33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公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股东的认缴出资需要交吗?
      股东的认缴出资需要交吗?认缴出资是指股东承诺对公司的出资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现行法律关于工商登记的规定,只登记认缴额,全体股东认缴额之和称为“注册资本”,不登记实缴额。这就是工商登记管理的“认缴制”,并不是说不需要实际出资,因为公司运行所需资金首先来源于股东...


·黑龙江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黑龙江省交通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医疗费 挂号费 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


·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怎么赔付
       交通肇事逃逸三者险怎么赔付? 开车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赔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没有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但一般商业险中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都会把逃逸作为免赔条款。因此,事故逃逸车辆的交强险必须对第三者损失作出赔偿,而商业三者险要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决定是否赔偿...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不需要报保险,由我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我方有人员受伤比较严重的,对方才需要报保险公司,因为在交强险赔偿中,无责任的一方也要赔偿全责方伤者的医药费等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