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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管辖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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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分工。根据行政违法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及应给予的行政处罚等的不同,行政机关依级别的高低分别行使行政处罚的管辖权。(二)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因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管辖权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某个行政机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管辖、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21条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这里的“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就是有权进行指定的机关,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上一级行政机关。因为指定管辖实质上是行政机关依行政领导权所做出的一种决定,在两个涉及管辖争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同属于一个行政机关时,由该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指定是没有问题的,但当两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领导不是同一行政机关时,上一级行政机关显然无权对此作出决定,就必须由对两个行政机关都有行政领导权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三)职能管辖职能管辖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职能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所作的分工。违反了哪个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就应当由对该行政管理事项享有管理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化的要求。(四)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种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行政处罚方面的地域分工。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公民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会由法律法规来确定,在其中也规定了如果做出违法行为后,也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措施,行政处罚也属于其中一项处罚措施,如果公民和企业对自身受到的行政处罚有不认同的时候时,是可以向上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名誉权有争议的案件是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名誉权有争议的案件是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依职权移送管辖能否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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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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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吗?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有吗?1、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2、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3、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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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管辖移送中保全续保的方式是什么
      财产案件管辖移送中保全续保的方式是什么原保险合同有效期满后,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可对原合同条件做适当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续保能力是保险公司对原有客户和业务的保留能力。①另订新的保险契约;②按原条件订立“续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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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案件的管辖是如何划分的? 第三章 管 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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