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离婚时能要求离婚赔偿的只有无过错方。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离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一)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二)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三)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赔偿。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这里针对“过错”您一定要注意,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认为的那些过错行为,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自然就要求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获得赔偿。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在我国子女抚养权可以公证吗?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范围以及不予办理公证的九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再婚复婚法律规定
      再婚复婚法律规定如何规定   一、再婚复婚法律规定如何规定   复婚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其程序基本适用结婚登记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


·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时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虽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平均分配方式,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些情况,免得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


·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办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


·军人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现阶段,夫妻双方在结婚时过于仓促,对对方的了解并不全面,导致了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离婚后会产生很多无法割舍的亲情,孩子归谁?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这些问题都给父母双方带来很大的困扰。下面我将详细的进行解释。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一、离婚孩子...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
      诉讼过程稿中离婚财产官司怎么打 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无效婚姻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对于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有的夫妻在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但却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俨然又过起了同居生活。那么对于这种,夫妻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备受关注,答案是: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


·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一般而言,在什么情况下收取社会抚养费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生多的生儿育女从而会被行政机关强制性的收取超生费用。所以说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强制性及补偿性收费。那么对于江西省的抚养费具体的标准是如何的,也就是说2017年江西超生社会抚养费是多少呢?由我们年糕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