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有哪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能否向对方要求离婚赔偿离婚时能要求离婚赔偿的只有无过错方。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结果、主观过错、离婚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一)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二)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三)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规定,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向过错方请求离婚赔偿。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的时候往往是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这里针对“过错”您一定要注意,并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认为的那些过错行为,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要想得到法院的支持,自然就要求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符合法定的过错情形,否则的话也是无法获得赔偿。
  
  
  


·婚内出轨的行为是犯法的吗?
      现如今,出现一方婚内出轨的情况是比较多的,由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在增加。于是有的人就在问了,对方婚内出轨的行为是犯法的吗?如果是就可以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内出轨的行为是犯法的吗 出轨的本意是语言和行为脱离了原则、超出界限。现...


·2023向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根据规定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根据规定无效婚姻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争取抚养权要的证据有哪些 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


·国家赔偿受理范围是什么?
      公民和国家之间如果产生纠纷且确定是主要责任在于国家的话,就可以针对自己遭受的损失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但是能不能获得国家赔偿,还得经过有关机关受理案件认定之后才能知道。接下来就随我们一起看看国家赔偿受理范围是什么吧。 一、国家赔偿受理范围 (一)行政赔偿案件受理范围 (...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国家赔偿刑事范围是什么样的?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公务人员在执行公职的是如果出现了损害公民权益的情况的话,国家会积极的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只有在规定的范围内才行,下面给您介绍一下国家赔偿刑事范围是什么样的?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


·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享受到各自福利待遇,生育子女的时候可以休产假,有事情的时候可以休年假,而家里如果有人去世,劳动者还可以向单位提出丧假申请。这些假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那么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最新丧假国家规定是什么? 1...


·起诉离婚立案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离婚人群的数量也在不断的攀升,协议离婚解决不了的,可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立案也是必须的。起诉离婚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来,所有的离婚诉讼都需要在法院先行立案,法院受理以后就可以着手处理您离婚案件的,确保给夫妻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具体怎么诉讼离婚,可能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
      签了重婚谅解书还可以在告吗?可以再告,重婚谅解书只能就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判决处理。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