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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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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吗?在民间借贷中,经常发生债务人违约,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这个时候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比如以诉讼的形式。可现实中很多情况是债权人通过占用债务人财产来实现债权,那么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么?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一同了解一下。
  一、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合法么?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民事行为)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权利人为保全自己的权利,不经过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强力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加以押收或毁损,法律上允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押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我们要严格依法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法律责任,又要防止滥用权力,首要就要把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与债权人行使留置权严格区分开来。留置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仅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发生债务纠纷时适用。留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与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等同。
  二、债权人如何合法的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债权人须根据合同约定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1、留置标的物只限于动产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是动产,不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该条规定还赋予债权人以留置权的标的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原则上留置物必须是流通物或者限制流通物。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限制流通物作为留置权的标的物的,留置权人可以以留置促使债权清偿,或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而不能直接以留置物变价受偿。2、留置标的物只能合法的占有 留置权取得的前提,是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标的物的占有。但当事人占有他人财产的情况是非常复杂的,有以非法形式占有的,如侵权行为;有以合法形式占有的,如买卖合同、无因管理等。但因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根据《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担合同和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才能取得留置权。因此,留置权的标的物合法的占有,是指符合《担保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占有,否则不能认定是合法的占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享有的优先权,实际上就是留置权,这说明法律已将留置财产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但它仅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不能扩大适用范围。综上所述,债权人通过自身力量追讨债务的方式法律上称为自助行为。对于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合法要分两面说,如果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行使留置权,依法占用留置物,那么这种占用就是合法的。反过来讲,如果债权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私自占用债务人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不合法,债务人可以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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