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
  
  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即继承诉讼的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超过二十年就丧失了胜诉权。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只是没有法律的强制保护了。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房产继承权有时效吗?有时效的规定,一般的案件都是有时效的规定的,法院处理案件也是讲究效率的,因为每天都要受理处理非常多的案件,如果没有时效的规定,很多案件堆积在一起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 商品房的买卖向来都是被政府所重视的,而为了避免在这个过程中开发商损害到购房者的利益,政府房管部门还针对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制定了相应的示范文本。那这个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作分析解答。 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 1.本合...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配?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的时候不能要求分割,因为房产是对方的个人财产,共同参与还贷的,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清偿的贷款。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 行政裁决。 国务院令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行政裁决作了...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如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有哪些,希望以下资料对有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


·租客违约房东可以不退租金吗
      租客违约房东可以不退租金吗要看是房东违约还是租客违约。如果是租客违约,违约金房东可以依据租房协议不予退还。如果想要减少损失,须与房东协商,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是房东违约,不退还租金的,...


·一、要如何避免二手房违约?
      一、要如何避免二手房违约? 1、查实是否有其他产权人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要经过全体产权人签字才能生效,或者即使产权人没有签字,但事后明确追认的,合同依然有效,否则合同将因为侵害了部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归于无效。 2、卖家拖延接受付款的行为需谨慎 二手房买卖需要按照一定的流...


·房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房产质押合同怎么写? 房产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包括哪些?
      最近,房地产市场火爆,价格波动也此起彼伏。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如果双方准备立案解决纠纷,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交相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证据。那么,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该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我们现在通过下文来告诉您。 一、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立案时...


·二手房过户费用新政
      买房可以算是人生的大事之一,现在由于新房的房价比较高昂,二手房逐渐成为了您的首选。而在买卖二手房时,只有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你了解二手房过户费用新政策吗?我们将为你介绍详细内容。 二手房交易主要分四种情况:正常过户、赠与过户、继承房产交易过户和析产。...


·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很多年轻人在买房时由于资金缺乏都会选择首付贷款的方式,在房屋买卖达成协议之后就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对首付款以及房屋信息,房屋的价款等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合同中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去了解,下面为您介绍签订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首付买房合同注意事项 1、购房...


·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这也就是购买期房。而有的人在实际购买了期房之后,却因为一些原因而不想要了,就打算转让期房,那么转让期房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转让期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期房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不能办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