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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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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离婚,若有子女的话,一般免不了关于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的问题。这里的抚养费与一般的抚养费不是同一含义。一般的抚养费指的是父母或者其他与未成年的孩子有抚养关系的人,承担了孩子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这里的抚养费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指的是当事人不能履行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时,当事人需要给予没有满十八岁的孩子的费用。如果离婚的时候法院已经判决了给予子女的的抚养费,但在之后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抚养费不够或者不能承担原来的抚养费,是可以再起诉申请抚养费的增加或减少。哪些条件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或者父母可以要求减少甚至免除抚养费呢?《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整理了以下几条,供参考了解:1、原来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几年后的生活实际需要,没有办法维持一般的生活水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物价不断的上涨。2、子女因为要上学或者生病了等原因,需要更多的钱,而抚养费已经不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3、如果还有其他特别正当的理由,比如子女的生活一般,父母更加有钱,生活水平相差特别大。此种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4、如果当事人患病时间长,没有办法劳动,没法挣钱,确实无力支付原来的抚养费。此时子女跟随的一方又能够承受抚养费,那便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5、因犯法被抓进监狱进行改造,没有办法支付的,可以暂时免除抚养费。6、子女跟着的父亲或者母亲再婚了,继父或者继母承担了子女所需要的抚养费的部分或全部,那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不管要求的是增加抚养费,还是减少抚养费,在以上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消失时,增加或减免的抚养费都可以要求变回到原来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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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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