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准备以下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次,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综上所述,虽然很多受伤的员工在伤情稳定的基础上完成了鉴定的程序却依旧还没有得到痊愈,就只能继续住院的情况还是需要单位付出物质的补偿来弥补员工的伤情损失的,而员工此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继续得到法定的各种保险待遇。
  
  
  


·工商局投诉电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商局投诉电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商局投诉电话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各地规定都不一样。 1、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通常需要出示身份证);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通常是形成一篇投诉信); 3、需要出示投诉的证据(...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
      签了合同老板乱扣工资怎么办?签了合同劳动者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不过在工伤鉴定之前,员工应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鉴定流程。但许多人并不清楚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相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后多久可以做工伤鉴定? 法律对此...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北京市本地人口多,再加上外来人口逐年上升,因此住房问题就更为紧张,而大多北漂人都会选择便宜的地下室居住,所以在此问题上,政府颁布了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具体内容。 北京市人防工程和普通地...


·湖北仙粼克扣工资去哪里处理?
      湖北仙粼克扣工资去哪里处理?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


·申请工伤认定由谁管辖?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一、劳动合同签订类别有哪几种?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


·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