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肇事罪的自首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六十七条对自首作出了明确的界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有自首的表现说明罪犯的主观罪过较之未自首者轻,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该制度对犯罪具有昭示作用,使其行为人产生趋向,从其立法意图而言,主要是做到罚当其罪。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者对其行为后果并不存在故意,允许其适用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可以起到鼓励肇事者主动投案,悔过自新的效果,并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及时赔偿受害者,保持社会稳定,这与法律的精神也是相符的。
  
  
  需指出的是,自首属于刑法范畴的制度,只适用于交通肇事已构成犯罪的情形中,而对于未构成犯罪的普通交通肇事行为,不存在自首的问题,肇事者主动投案并交待肇事行为则可在行政处罚时作为一项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虑。
  
  
  二、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人认定
  
  
  肇事者未逃逸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而应直接在第一法刑的量刑幅度内,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确定其应适用的刑罚。主要依据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条法条中,第一档法定刑适用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未逃逸而听候有关机关处理的情形,一旦逃逸,法定刑即升格为第二甚至第三档。
  
  
  从法律基础理论上讲,当过失行为开始只是造成较轻的后果,而且该较轻的结果有可能向着更严重的结果转化时,行为人就有责任防止这一严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法律就应当对此在原有行为之外做出另一评价。
  
  
  刑法规定“逃逸”加重处罚的目的不外乎两个:
  
  
  1、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抢救受害人,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规劝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及时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以保证交通事故的有效处理。
  
  
  因此,第一档法定刑的规定已经体现出刑法对未逃逸而主动投案行为的肯定,体现了从宽处理的精神。在该类情形下,再将其视为自首,等于是对同一种行为进行了两次的从宽处理,属于刑法理论中的重复评价,违背了刑法设立不同法定刑的本意。
  
  
  三、交通肇事罪自首怎样认定?
  
  
  关于交通肇事罪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对行为人肇事后逃逸,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中主动投案交代罪行,认定为自首情节无异议。但对于行为人肇事后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情节,这一问题争议较大。
  
  
  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肇事者必须报告公安机关。鉴于法规对肇事者赋予了强制性的告知义务,因此,即使肇事者没有逃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也不能视为自首,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
  
  
  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已构成犯罪,就应按犯罪的原则来处理。交通肇事罪,是刑法分则分列的其中一种罪名,分则应服从于总则。《刑法》总则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按此规定,只要构成犯罪,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应认定为自首。总则对自首的规定,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因此,对交通肇事罪的肇事人没有逃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笔者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交通肇事罪中无论不逃逸还是逃逸,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均应认定为自首。
  
  
  在当代,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为了减轻罪行许多人选择自首。对于交通肇事当事人自首这一情节,在法律上是会重新处罚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人们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因此我们在行车过程中应该多注意。
  
  
  
  


·车祸住院其它病误工费怎么算的?
      车祸住院其它病误工费怎么算的?1.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2.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高空坠物事件是时有发生的,此时行人的人身安全难免受到损害,由于高空坠物距离地面较高,故而若导致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损害是比较严重的,砸中婴儿更是有可能使身体受到损害,此时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谁负? 婴儿车高空坠物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


·村干部车祸算不算工伤?
      村干部车祸算不算工伤?村干部发生车祸,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意愿所导致的,或者是在出差过程当中发生的车祸,都是算做工伤的。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


·新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
      新车年检需要带什么材料?1.行驶证原件、保险、营运车辆需要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车检员通过检查,注意检查车检各项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当场进行整改,确保出车的安全性。单位车辆携带公章。2.交强险: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


·交通肇事认罪悔罪书应该怎么写?
      交通肇事,就是行为人的驾驶行为违法了交通道路法规,违章驾驶的行为,并且导致了一些严重后果的,比如人受伤,车子毁损等情况的,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交通肇事是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很多行为人害怕 自己的行为对以后有很大的影响,所以都会写认错悔改书。那么关于交通肇事认罪悔罪书应该怎么写呢...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一、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无权辞退员工,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非某个车间。车间只是用人单位某个门店的负责人,没有辞退员工的权利,但可以向上级反映,经具有人事处分权的领导或者会议研究批准,由用...


·现在网络的普及,我们的生活已经和网络形成密切的联系。我们的交
      现在网络的普及,我们的生活已经和网络形成密切的联系。我们的交友需要通过网络,消费需要通过网络等等。但是网络始终是个虚拟的东西,容易被不怀好意的人所利用,进而实施危害人民生活的行为。就目前特别引人注目的就是,网络诈骗案,利用交友软件的虚拟实施诈骗。那么有些人就会问,微信被骗1500...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双方到场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双方到场吗? 是的。 交通事故定损需要肇事者到场的,如果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肇事者可以不去,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必须有人到场,对4s店或者修理厂的定损认可后,才可以修车的,否则受害的一方直接就修车,对方或者对方的保险公司会认为修理厂不该换的也换了,...


·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
      现在很多出了交通事故的人,都不知道交通事故判决书到哪里查,这个事情会导致您有点不稳定的心理,焦急的等待,又怕错过了会造成更大的后果,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查询方法,希望能帮助到您。 1、您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不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只有2014年及以后判决的案子,而且...


·开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开车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开车不礼让行人受到的处罚一般是扣分、支付罚款等。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如果事故发生在道路上,必须立即打开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如果路上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应该立即退避至安全地带后再进行协商。在确认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现在的手机拍照功能很强大,尽量多拍几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