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子女抚养费标准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以下情况要给子女抚养费: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未结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4、其他情况。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应给子女抚养费。对于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的问题,最高法院有规定,分两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张先生,已与太太离婚,有一女由太太抚养,他是公司职员,每月工资为2000元,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判决由他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另一种情况,“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这个规定,如果有一个王小姐,她是娱乐业从业人员,收入不固定,已与先生离婚,有一女由先生抚养,在子女抚养费诉讼中可以依据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如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公布“05年度文化体育娱乐行业年收入”为24000元,那么平均她月收入可定为2000元,可以判决由她支付的抚养费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间。按有关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就是说可以按月或按年给,当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财产的情况下,按标准一次性给齐,也是可以的。二、如何追加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或离婚时约定或是法院判决,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能否增加?如何追加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一般夫妻离婚,永恒不变的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当然这也要求夫妻之间有共同财产或者子女尚未成年,不然的话也就没有必要处理这方面的问题了。而在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接下来也就是抚养费问题了,毕竟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参加诉讼的一种公益性质的制度。如果当事人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当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不仅可以在一审中提出,二审中同样也可以提出申请。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法院法律援助二审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一、离婚官司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1、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怎么办
      很多离婚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能会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然后就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那么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该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协议书未履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


·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她不要现在男方能有哪些权利?
      女方提出离婚女儿她不要现在男方能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剖腹产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么规定的?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处理我国法律规定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处理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全职主妇赢了抚养权官司的依据是什么?
      全职主妇赢了抚养权官司的依据是什么?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


·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一、怎样的情况可认定为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


·分居两年 离婚证据有哪些
      夫妻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话,在持续分居两年或更长的时间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准予离婚。但此时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究竟能够证明分居两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两年离婚的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


·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离婚便是最好的出路,当然对于父母来说离婚之后便是各自生活,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等权利的行使的话,又存在了不少的争议,当然对于探视权来说有不少的特点,下面就给您简单的介绍一下离婚协议书孩子探视权的特征是什么样的? 《婚姻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