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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条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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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婚姻法中对结婚、离婚的条件都是作出了规定的。不管是想结婚还是想离婚,当事人都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行。由于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因此有的人就搞不清楚婚姻法离婚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协议离婚条件是什么
  1、两人办理过结婚登记,领了结婚证,如果只是未婚同居或者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领证的,不需要办理离婚。
  2、双方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当事人是出于自愿而离婚的。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
  4、双方当事人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5、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明、婚姻证、离婚协议书等。
   二、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婚姻法规定的一个兜底条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下: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如果不是以上情形,那么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是否离婚。
  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婚姻法中规定的离婚条件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此时一定要注意婚姻法离婚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不符合条件的,一般就是不允许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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