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最新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范本现在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这样可以使农村闲置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发挥其规模效益。个人如果想承包农村土地进行扩大生产的时候,需要同当地村委会签署一份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的相关注意事项。那么怎么写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下面我们结合一篇范本和您说一说。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村民委员会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 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 西边;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由于我国对农村土地承包有比较严格的限制,所以承包双方要在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写清承包年限、承包用途、承包款支付以及双方权利及义务等。由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后不能用于非农生产,这一点要在合同中重点强调。


·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
      一,土地使用期起止如何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作了规定,但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计算问题却未明确规定,这是实际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


·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农民的利益是不能够触碰的,否则的话容易激起民愤,所以征收土地,造成他们的损失,需要进行一定的补偿。那么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么样的?具体的补偿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制定的补偿措施来进行,其次就是包括征地补偿以及相应的其他税费。一、山西省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新政策包括哪些?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补偿标准的定义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所有土地类型中,耕地是最重要的一个,其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我国对耕地的保护力度是很大的,这和我国耕地资源紧张有直接关系。在耕地保护方面,有多部法律法规。那么耕地保护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耕地...


·外地倒烟30万会坐牢吗
      会坐牢。根据刑法: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⒈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


·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拆迁土地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农村的土地在我国法律当中归纳的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农户所有的。一直以来,集体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和城镇土地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年限几乎可以说是永久性的。除了宅基地外,农业用地和耕地,这些都还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农...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余江通用机场征地补偿计算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高铁征地补偿标准可以说是高铁高速修建的时期,各地都迎来了高铁时代。但在修建高铁的时候,需要对沿途的居民进行征地,这就涉及到了补偿的问题。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但是,普通公民是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是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并不是那么简单,其确认也需要一定的依据。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需要什么条件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确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