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年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证的查询方法
  
  
  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三、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方法
  
  
  可以补办,补办的方式如下:
  
  
  1、到国土所去查档案,找到档案之后登报挂失,声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证作废。
  
  
  2、挂失到期后由国土所派人去重新丈量(土地面积、填表、画图;这是国土所人干的活。)
  
  
  3、有一张地籍法人身份证明,需村委会主任签字、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邻居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再就是等待国土所的人拿市局去审批,最后发证、这一切是不收费。
  
  
  四、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我们国家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为了确保过公民和企业的使用权,也是规定使用方可以依法办理使用证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当事人将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建设用地的批准书提交至相关部门,当土地使用权证的期限到期后,使用方也要及时的办理土地续期手续。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
      近年来,各地政府接连颁布限购政策,其中,购买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在税收政策上面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政府对于第一套房和第二套房也有明确的界定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的首付比例也有所不同。那么,宁波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第二套房”或“多套房...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


·现在有很多地方还保留着结婚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的习俗
      现在有很多地方还保留着结婚男方要给女方彩礼的习俗。但是如果在男方给女支付过彩礼之后,男方想要退婚此时该怎么处理,能不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按照很多人的理解,因为是男方主动要求退还的,那么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就不应该退还了。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按照具体的情况进...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公民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出卖房屋,那么这时也会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转让土地使用证应当依据法律进行,那么房屋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呢?我们来关注下。 一...


·农民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权问题已经正式的告一段落,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以后的管理将更加规范统一,而与之伴随的就是各农户也已经开始关注自己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在以前我国有些农户的心目当中是没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农民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民...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鱼塘征收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发达,城市用地逐渐扩大,许多郊区以及农村都被占用,在占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征收鱼塘,鱼塘征收的补偿标准和土地征收标准有所不同,那么,鱼塘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您解答疑惑。 一、鱼塘征收补偿标准 对于征用鱼...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
      开发商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有哪些影响因素?1、据市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1990年5月19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


·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
      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流程具体如何? 土地使用证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证明文件之外,更是处理其他事物比如房产证的办理、建设工程的报批报建等事务必不可少的证明文件之一,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以上证件是不可能办理下来的。所以,企业或个人在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后,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
      土地承包合同公证如何收费对于公证费的支付,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另外,如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公证机构按规定减免公证费。   《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 您都了解的是,我国房地产的价格是越来越高,因此地产公司也在不断的发展壮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地产公司经常需要进行融资,很多人想知道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地产公司融资方式在我国包括...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 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中,有一些行业可能会需要进行征地处理,而对于征用他人土地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或政府都是需要给予被征用土地的人以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我国全国各地对于征地的补偿标准可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调整,以下是渝北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