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们应如何应对商标的恶意抢注?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应如何应对商标的恶意抢注?
  
  
  商标使用者发现其所用的未注册商标遭到他人抢注,如果尚在异议期内,商标使用者可在异议期内公告发布三个月之内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如果该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且在五年期限之内,商标使用者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使用者要证明他人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1.证明未注册商标有实际使用
  
  
  商标使用者可以提供带有商标标识的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带有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等以证明商标有被实际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单独的商标转让、商标许可行为,或仅有对商标所有权做出声明的行为,并不能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行为,商评委亦不会认定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
  
  
  2.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
  
  
  商评委在认定是否存在恶意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行为时,该商标是否具有一定影响力是重要的审查因素。商标使用者要证明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可以提供该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的经销范围、销售额等数据,或相关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度,消费者是否清楚地知道该商标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等。
  
  
  3.证明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
  
  
  若抢注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之前,已经知道了该商标有被实际使用且具备一定影响力,仍旧选择将该商标申请为注册商标,其行为即可被认定为采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商标。因此,在针对商标抢注人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宣告之前,商标使用者需收集可证明抢注人知晓未注册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以此证明抢注人存在了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行为。
  
  
  商标抢注的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驰名商标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
  
  
  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这样的抢注者一般是原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速度,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类型的抢注对被抢注者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的抢注本来就是想通过抢注商标的形式来制造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处理起来也是最麻烦的;还有一种抢注行为是出于自我的保护,比如说甲国产品在乙国的代理商,发现自己所代理的产品的商标在乙国没有注册,多次和产品商标在甲国的所有者协商,但对方都不于注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该种注册应是出于善意,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或者是甲国公司收购了乙国公司后,发现乙国公司的商标在甲国没有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的抢注,甲国公司抢先对该商标进行注册。这两种都是属于善意的抢注,对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综合上面所说的,抢注商标已成为现在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对于这些情况,我国也给出了规定,只要拿出相关的证据能证明此产品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就可以抢回来,但对于当事人就必须要在五年之内的期限进行处理此事情,这样对于自己的胜诉也才会更大。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很多人为了取得大量的财产,就采取假冒他人的专利的行为获取钱财,这是违法所得,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会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是什么?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规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各省份都有专门来管理著作权登记的机构,具体由软件著作权登记部来整体的管理相关工作。所以经常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这种事情打交道的各种机构和公司,其实都需要经常得了解一下软件著作权登记部官方网站公布的一些最新消息的。其中,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部...


·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分几大类
      法律规定商标注册分几大类 我国注册商标共有45大类。商标分类: 第1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粘合剂。 第2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


·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商标侵权生产者与销售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依据规定,如果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策划实施商标侵权...


·专利权发明人可以变更吗
      专利权发明人可以变更吗专利发明人可以变更。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


·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
      无效的商标可以再注册吗?是可以再进行注册的;要看具体情况,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使用期限已到未进行续展或宽展的而失效的,这种商标别人是可以注册的;另一种是在申请过程中因相似、雷同等原因被驳回的,如果别人以同你相同标识进行注册一样是被驳回的。驳回商标可以根据具体驳回原因,在收到...


·用正当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权?
       一、用正当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否侵权? 如果他人是用正当的方式抢注商标的行为实际上不属于侵权。因为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


·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
      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我国的商标权具体还包括了一些小的权利,有独占权、处置权、使用权、禁止权、续展权等等,但另一方面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也是规定了期限的。那么我国保护商标权的期限具体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我国保护商标权的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
      著作权具有的特征是怎样的(一)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二)专有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国际公约或缔结双边协定外,一个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四)时间性,即法律...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


·商标侵权要被判刑吗
      商标侵权是有可能判刑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目前,严重侵犯商标权构成犯罪主要有三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影响商标识别功能的犯罪行为,仅限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