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如何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如何判刑?
  
  
  入室盗窃没偷到东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入室盗窃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没有到东西就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此量刑标准的解析如下:
  
  
  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下同)。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谓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根据《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3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件以上并具有该解释第6条第3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5、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审理共同盗窃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本法第?7条第2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干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综上所述,对于那些犯罪分子进入公民家中进行盗窃后因为客观的原因没有偷到东西的情况并不会改变其犯罪的事实,因为其入室的行为已经是其犯罪的开始,只是其结果没有让罪犯得到其主观上想要得到的非法财物而已,所以其判刑只能在原本的最低基础上综合进行考虑减轻。
  
  
  
  


·砍人轻伤拒不认罪怎么判?
      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发生冲突,一方砍伤另一方并且逃逸,拒不认罪,这样的事件是很常见的。那么如果砍人轻伤拒不认罪怎么判呢?不要以为不认罪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致使被害人受伤,如果经鉴定达轻伤以上的,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依法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拐骗儿童案判刑多少年?
      拐骗儿童案判刑多少年《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刑事辨认,您可能在日常的影视剧当中都有见到过。有些时候案件在侦办的时候,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证人对一些物品或者是人进行辨认,由于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问题,因此辨认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条文来进行约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辨认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对于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条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


·网贷逾期会牵扯刑事责任吗
      网贷逾期会牵扯刑事责任吗网贷逾期的话,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起诉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涉嫌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拒绝还款,也就是恶意...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


·杀了人自首会判死刑还是会减轻处罚?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后如果选择自首,司法机关在判决时会给予从轻处罚。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犯的是比较严重的罪行,如杀人、强奸等等,这些犯罪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那?杀了人自首会判死刑还是会减轻处罚?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杀了人自首会判死刑还是会减轻处罚? ...


·我国刑法中有非法集资罪吗
      我国法院是庄严而肃穆的地方,也是我国法律法规践行的地方。我国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任何案件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同时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的,如果有人以身试法的话,那么基本上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我国刑法中有非法集资罪吗? 一、我国刑法中有...


·死缓会死吗,死缓该如何减刑?
      我国法律规定,死缓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犯罪分子,其实它也是一种死刑的执行制度,很多人对死缓都有一个疑问,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了死缓,那么还会不会死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一、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


·刑事和解不成应该怎么样处理
      刑事和解不成应该怎么样处理 一、刑事和解不成应该怎么样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和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案情对案件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受理法院怎么量刑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