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未成年的抚养费是多少?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三)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如何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抚养费包括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我国来说是没有大概标准的,这是要看当时人的实际收入来进行决定支付的,而且还要看子女的实际要求来进行给予,所以,抚养费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决定,但是不管是怎么给付,都必须要好好的履行自己的义务。
  
  
  
  


·高空坠物砸伤女童怎么处罚?
      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有时会导致他人被砸伤,有时会导致车辆、雨棚等物件遭受损害,为了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主体的利益,民法典规定,若高空坠物砸伤女童,此栋楼的业主,不能提供自己没有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就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砸伤女童怎么处罚? 《民法典》...


·诉讼离婚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们发现,有的离婚夫妻在诉讼过程中一方还会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另一方就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作出相应的赔偿。但实践中,也不是所有这样的情况都得到了法院支持的,这还要看是否满足赔偿的条件。那究竟诉讼离婚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赔偿要满足什么条件...


·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法官判决夫妻离婚最重要的依据就是能够认定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否则的话就不能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到底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


·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一、夫妻中一方患乙肝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首先,女方患了乙肝不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范围内,所以,男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男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注意是否具备了规定的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


·国家赔偿中归责原则包括什么
      一、国家赔偿中归责原则包括什么《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


·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和抚养费支付等重要问题。如果就抚养费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做出判决。接到判决书后,有时当事人会认定判决的抚养费标准过高。那么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高怎么办?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法院判决的抚养费过...


·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两人的婚姻出了问题,如果可以协商,就可以直接离婚,但如果两人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哺乳期间的女性是否可以离婚呢?下面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希望帮助到您。 一、哺乳期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孩子在哺乳期离婚可以通过起诉离婚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论是采取了哪种方式,要是可以证明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并且因此导致了夫妻最终离婚的话,则此时就是可以要求对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而现实中就需要对离婚过错方作出认定,那具体而言离婚过错方的认定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姻法》...


·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起诉离婚满足哪些条件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随着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离婚当事人,都会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或者,由于不得已的原因,选择了诉讼离婚,那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夫妻...


·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女方能拿多少?
      女方想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时候,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分配等问题。法院受理后,会先行调解,无效的话开庭审理。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原则的。那么,诉讼离婚财产分配女方能拿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诉讼离婚财...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