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怎样审理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怎样审理的
  
  
  一.答辩
  
  
  法院受理公诉案件起诉书和附带民事诉讼状,应当同时将刑事和民事诉状送达被告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把诉状副本送达他的代理人。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准备答辩,但没有十五天答辩期的规定。在刑事案件开庭时口头答辩即可。
  
  
  二.庭前调解
  
  
  刑事案件开庭前可以先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
  
  
  刑事调解不一定双方当事人见面,由法官分别找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谈话,力争在刑事案件开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达成后,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即生效。开庭时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当时履行完毕的,记入笔录,也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通过审判解决。
  
  
  三.审理的合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由同一个法庭一并审理。
  
  
  个别情况,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
  
  
  四.两种审判程序的协调
  
  
  附带民事诉讼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所以,以“先刑后民”为原则,减少重复劳动。
  
  
  1.开庭准备阶段
  
  
  以次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刑事被告人、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法庭调查阶段
  
  
  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
  
  
  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问题向被告人发问。
  
  
  法庭宣读证据,先后宣读刑事犯罪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3.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发表控诉意见。
  
  
  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发言。
  
  
  刑事被告人陈述和辩解。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代理人答辩。
  
  
  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4.最后陈述阶段
  
  
  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还可以再次调解。
  
  
  五.评议判决
  
  
  刑事案件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一并评议,一并判决。
  
  
  如刑事案件判决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仍由改审判组织做出判决。
  
  
  六.撤诉
  
  
  附带民事诉讼审结前,原告人要求撤诉的,法院应当允许。不再继续审理和判决。
  
  
  但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能撤诉。
  
  
  七.对判决不服
  
  
  刑事被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公诉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可以在十日内提出上诉。
  
  
  被害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不服,五日内可以要求检察院抗诉,但不能以自己名义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一审判决刑事部分无权上诉,对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民事部分不服,十日内可以上诉。
  
  
  八.二审
  
  
  1.检察院对刑事部分抗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2.当事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的,对刑事部分无约束力。二审法院只对民事部分再审。
  
  
  3.二审审理民事部分,发现刑事部分判决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首先都是很多案件审理方式的答辩,但是答辩的时间是有着不同的,也就是说没有其他案件的15天的答辩期。然后就是开庭前,双方还是有着和解的机会的,在对刑事案件的调解时,这就需要看双方律师的能力了。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
       一、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刑九修正案实施会被一起追责吗? 是会被一起追责的;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修正案九拟将此种情形排除,也就是只要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一律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


·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呢?具体来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


·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一、强奸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强奸犯属于行为犯。但在司法实践中其也具有结果犯的特征,比如其危害的后果(结果)会决定其承担刑事处罚的程度有明显差异,如果强奸幼女,暴力强奸,至被害人死亡或严重的伤害后果等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就具有了结果犯的属性。二、行为犯和结果...


·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一、刑法中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是什么?(一)我国刑法中构成犯罪的四要件是指:四要件说认为,犯罪构成...


·法律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私放在押人员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徇私枉法罪,两罪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罪与非罪十分关键。只有定罪正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


·非法集资罪判最新规定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案件,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还不是很了解,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怎样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在刑法中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非法集资罪判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非法集资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九十...


·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可能对于我国刑法方面知识不太了解的人会认为单位犯罪,实际上就是单位里面的员工,也就是自然人和单位一起共同犯罪,但是实际上我国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解并不是这样的。因此很多人都想清晰地知道。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一、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


·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采矿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这样也是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出现枯竭的情况。而要是违法进行采矿的话,则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采矿罪。实践中要想以此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就需要先做出认定。那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采矿罪的认定是...


·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怎么判?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至关重要。证据是对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明,在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经常性使用。实践中会发生诉讼代理人为了胜诉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情形,这种行为会构成妨害作证罪。那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代理人妨...


·醉驾拘役关押在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拘役关押在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知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道刑人一月可以回...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
      刑法中告诉才处理的有哪些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3.虐待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