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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商标抢注应该怎么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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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商标抢注应该怎么挽救?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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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拓展知识
  
  
  商标注册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谁在先注册,商标权归谁。另外一种是谁在先使用,商标权归谁。
  
  
  例如中国商标法是第一种情况,在国内无论一个品牌名称或是标志卖家使用了多久,未成功注册该品牌名称为商标的都不具备商标的相关使用权益,而谁率先注册就可即使以具备该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申请商标和递交商标申请时间的先后成为国内判断商标归属的主要依据;
  
  
  美国商标保护是第二种情况,在美国商标的真正归属取决于使用该商标的最早时间,卖家已经使用该商标一段时间并且在未成功注册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对比使用该商标时间的先后来判断商标的归属权;假设A卖家成功注册了一个B卖家早已使用了2年的商标,那么B在提供相关两年使用证明的材料下,可以通过商标局诉讼将A的商标处以无效处理,而B再去注册该项商标。
  
  
  商标就是所在生产或者是提供的产品或者是商品的一个身份,有很多的厂家存在着已经使用一个标志作为自己的商标,但是这个商标不是法律上认可的,也就是没有进行注册,结果被人抢先一步,别人反而控告商标侵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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