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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定上诉状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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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一方当时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或者是裁定书不服所写的上诉状都是一样的,按照刑事上诉状的格式来写就好。在这里就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作简要的说明。首先,裁定指的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对诉讼的程序问题或者对诉讼的部分实体问题,做出什么样的处理的决定,主要是在诉讼的程序中适用。裁定主要有两种形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裁定叫做裁定书。判决,指的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来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后,对当事人双方所争执的事实问题,如权利和义务等实体法律关系而作出的判定,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人民法院经过审判作出的判决必须是书面形式,第二,对于人民法院审理一个案件作出的判决,只能有一个(这里的只能有一个指的是在一个审级中)。而裁定就不一样,在一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有数个裁定,也可以一个都没有。第三个方面的不同就是,对裁定不服的,并非所有裁定都可以上诉,只有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以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才可以提出上诉,至于其他的裁定,是不准上诉的。而由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可以上诉。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的,在期限方面有一定区别。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不超过十天;但是人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不超过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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