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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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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规定有几类?
  
  
  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二,取证方法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现在,国家越来越重视只是成果的保护,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专利的保护,对于一些科研单位或者创新人员来说,一项专利凝结了很多的心血,因为没有专利的保护,导致发明人无法享受相应的收益,这是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专利侵权的判定和法律责任可以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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