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小孩多大岁数可以脱离父母抚养权?
  
  年满18周岁成年的话就可以。
  
  二、其他法律规定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十七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 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是不能够进行放弃的,但是孩子如果年满18周岁的话,自然就不存在这个抚养义务的,除此之外,也给您介绍了一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
  
  
  
  


·重婚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一、重婚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对于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存在无效情形的,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判决婚姻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因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法院判决。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不能要求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离婚外祖父探视方式是否有明确规定? 理论上孩子的外祖父母没有探视权。 关于祖父母对于孙子女的探视,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什么深仇大恨通常都是可以的,毕竟两夫妻之间的矛盾一般不会嫁接的孩子身上,但不排除一些极端的出现,此时祖父母是否有探视权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一般认为探视权只有父母才...


·在我国离婚后抚养权一方有什么权力?
      在我国离婚后抚养权一方有什么权力? 离婚后一方有孩子抚养权,另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没有监护权,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带小孩去那不去那不需要跟另一方商量。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照其...


·为使情人尽快离婚赠与对方配偶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虽当事人自认其对情人的配偶没有任何给付义务,该款项给付动机在于促成男方与女方尽早离婚,“进行了一次金钱和感情的交换”,“这种赠与违背了社会良好价值观、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但其基于该给付动机完成给付后主张无效之返还,更是有违公序良俗,悖于诚信,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故参酌...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离婚小孩子抚养费如何确定?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


·拐卖妇女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


·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
      当我们的行为有损于他人的权益时,就需要依法进行赔偿,就算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例外。他们必须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受害者相应的赔偿,就如对公民的财产利益受损部分进行赔偿。那么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说道说道。 《国家赔偿法》 1...


·夫妻离婚是否要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夫妻离婚是否要退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