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就算是因为要购房而计划好购买社保却仍然会在长期反复的缴费过程中出现遗漏,为国家也是为了鼓励您继续购买并且保障买社保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允许那些出现中断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补缴,而补缴的流程首先就是准备好材料后去申请并且将足额的保险金一次性缴纳。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昆山购房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补缴流程
  
  1、用人单位中有上述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3、用人单位根据选定的缴款方式(计入结算表或现金缴纳),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缴清应补缴金额。
  
  4、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到账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载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昆山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昆山本市户籍可以直接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
  
  我市实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含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按规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补缴其应保未保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补缴材料
  
  1、单位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及相关原始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等),并填写《昆山市区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2、经市区劳动监察部门执法检查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提供经劳动监察部门盖章、监察员签字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及《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3、补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期间(1985年至1991年)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补缴对应年度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或财务年报。
  
  4、补缴按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还须提供职工档案等原始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综上所述,昆山推出的关于在本地足额并且长期缴纳社保就赋予其资格买房的政策的确吸引了很多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确保自己每个月都能记住去缴纳费用的,但是在新的政策下只要按照流程去补缴也仍然不会影响到购房的资格获得的权利。
  
  
  


·一、二手房合同中一房多卖如何避免出现?
      一、二手房合同中一房多卖如何避免出现? 1、买房前,查询房产的所有人 选好了房子之后,与卖方进行交易的时候,要确定房产所有权人是和你交易的卖家是同一个人,一套房子不可能同时归属到很多人名下,除非是公有产权人,其他没有例外。交易时,和卖家一同去房管部门进行查询产权的归属。如果你...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
      购房时的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商品房认购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签售的目的在于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的确认,买受方往往以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协议的担保。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
      公司出售房产隐名股东参加决议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


·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期限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


·离婚房产评价格不公证怎么办?
      离婚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的离婚财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而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是由双方商量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决定。那么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后是否需要房产公证如果离婚房产评价格不公证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是否需要房产公证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


·长春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长春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出卖方(本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等。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


·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医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3.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


·农村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相信您都清楚,农村中的房产与城镇中的房产性质是不同的,主要是因为农村房产多数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那么要是夫妻离婚的,此时对农村房产该如何进行分割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农村房产离婚如何分割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一、继承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或民法典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办理房...


·农村房屋应该怎样继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必须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继承则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先说结论:宅基地使用权的...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 拆迁协议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达成,意见不统一的,拆迁人可以拒签。并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