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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家对于监护人肯定都有自己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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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您对于监护人肯定都有自己的了解,监护人在我们的生活中是非常的常见的。我们国家对于监护人的认定和确认是有一套流程和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对于病人来说没有行为能力的病人是不能够当监护人的。那么病人如何申请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以下程序与方式确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对于病人如何申请监护人的问题我们国家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病人也是分为很多种类的,对于有行为能力的病人是有可能成为监护人的,所以说病人不能成为监护人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然后经过一系列的法律流程就是可以申请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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