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跖骨趾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跖骨趾骨骨折误工费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我们金华中级法院的细化标准中规定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由法院委托签定机构确定治疗终结时间。根据这两个规定,我们知道确定误工时间脉络,结合本地实践,按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受害人无伤残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赔偿中,住院治疗的按住院时间加上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没有住院治疗的按医院诊断证明书中出具的建休证明的时间确定。所以,如果伤势不是很重,建议别忘了开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如果对这段时间的确定在处理时有异议的,由赔偿义务人来举证,一般是申请鉴定处理。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有的受害人迟迟不去鉴定,会认为推迟鉴定会增多误工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金华中级法院在细化标准中强调了伤残评定时机,这个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为了有个一致的标准,对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式,一种在符合伤残评定时机提出评定的,在鉴定书中进行确认定残日前一天;如果不在伤残评定时机的,鉴定机构直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三)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这种情况的误工时间确定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二、误工费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若是劳动者的伤情比较严重的应当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且进行误工费的计算。同时,劳动者的医疗费用、鉴定费用以及相应的生活费都是包括在误工费中的。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法定规定进行依法补偿劳动者误工费,误工费在发放的过程中也会通知劳动者。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后 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呢?
      您都知道在上班的途中若是发生工伤做伤残鉴定是很简单的,只要有劳动关系,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后 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又有哪几种呢?对于上下班时间的界点肯定有很多人也有疑问,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上下班的时间界点 上下班时...


·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建设,在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中,对于工程质保金有着相应的规定。在规定中,要求承包的一方,要分出一部分的资金,用来当做质保金,在规定的时期内可以用以工程的维修上。那么,青岛市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


·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
      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诉讼期是怎么规定的?多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诉讼期是1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


·河南省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为了能够很好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在各地都有专门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部门。而且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也都是在律师的帮助之下而进行的。但是我国社保局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是不分申请对象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南省农民工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河南省农民工...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如何计算?工伤待遇中缴费工资的计算方式的话,是职工受到伤害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当然了,社会保险机构在进行相关的保险待遇发放的时候,也是以他所进行缴费的工资来作为一个基数计算的,就是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明确予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一、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有明确规定吗? 二审劳动官司受理开庭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审理结束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


·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是一件在所难免的事情,不可能因为害怕受伤就不去工作。特别是对于一些高空作业或者施工等一下危险性比较高的工作。当然,我国对于工伤也有一定的赔偿补助的照顾。那么,对于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今天,我们给你答案。 一、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工伤算是几级 ...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
      《劳动合同法》中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了规定,但很多劳动者对其相关的规定产生了错误的理解,那么,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吗?以下的我们将进行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城市的建造者农民工。然而越来越多不和谐声音出
      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城市的建造者农民工。然而越来越多不和谐声音出现,例如拖欠农民工工资、意外工伤,而发生工伤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等。面对这些劳动者应怎么办,下面就确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些地方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
      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时发工资的情况比较常见,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则可能会受到影响。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单位不按时发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


·一、全保误工费是否会理赔?
      一、全保误工费是否会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保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