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未成年盗窃判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未成年盗窃判刑吗
  
  未满16周岁犯盗窃罪不用判刑。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⑴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
  
  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
  
  ⑶能够被移动。
  
  ⑷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⑸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
  
  ⑹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据主观要件,未满十六周岁犯盗窃罪不构成盗窃罪。
  
  二、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如今我国已经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处罚,而在犯罪主体上面只要是已满16周岁,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可以认定构成盗窃罪。实际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盗窃数额或者情节才行。
  
  


·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一、贿赂中间人截贿怎样定罪? 贿赂中间人截贿定罪方法有以下四种: (1)受托人(“截贿”者)收到委托人用于行贿的财物后至实施行贿前,该财物尚未成为贿赂款(犯罪工具性财物),可以成为诈骗罪或者侵占罪的对象。 (2)委托人将财物给予受托人不属于不法给...


·刑法抢劫罪法条是怎么规定量刑的
      抢劫罪可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了,由于在犯罪过程中会采取暴力,因此往往就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究竟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整理刑法抢劫罪法条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伪造遗嘱会构成刑事犯罪吗
      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


·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需要回去报道吗?
      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需要回去报道吗? 一、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需要回去报道吗? 被刑事拘留放出来后不一定需要回去报道的,因为如果不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释放,不需要到派出所报道,如果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要到派出所报道,电话要保持畅通。 取保候审要每月报到,是为了说明自己做了什么,...


·判处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成立
      判处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成立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


·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
      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 一、认定强奸罪的常见误区有什么? 1、丈夫强奸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通说观点认为,由于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存在,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履行性行为的义务(同居义务),即使丈夫的行为对妻子的性自由权利有侵害也不构成犯罪。目前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
      犯罪未遂应当怎么处罚?《刑法》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个案件涉及到的不仅是刑事方面的问题,受损害人有可能在人身、财产方面也收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人则可以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一并审理案件中的民事纠纷,进而向被告人提出赔偿。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是哪些?我们为您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做出了绑架罪处理标准是什么?
      做出了绑架罪处理标准是什么?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


·无证醉驾这名司机应该怎么判刑
      无证醉驾这名司机应该怎么判刑 无证驾驶,加醉驾,罪严重的处罚是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


·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
      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 一、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