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开网络赌场办多少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私开网络赌场办多少罪?
  
  一、私开网络赌场办多少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认定标准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 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我国的法律会在各个方面规范着公民的行为,法律中也明令禁止出现任何的赌博行为,因为赌博也是会影响国家的社会秩序,同时也会导致其他犯罪的发生,如果有不法分子私自开设赌场,并以此来营利时,也是触犯了开设赌场罪,会根据涉案的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罚。
  
  


·新刑法减刑条例是什么
      减刑是对原有刑罚的减轻,但是要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减轻,减刑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是我国刑法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情节,也就是说不一定每个人都能获得减刑、都有减刑机会,那么新刑法减刑条例内容有什么呢? 减刑的概念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


·哪些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
      毒品对人体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才会严厉的打击毒品的相关犯罪活动。其中,我国对毒品犯罪规定的最高处罚为死刑,那么一般哪些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一、哪些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


·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违法所得如何收缴?
      国家为保护森林资源,将滥伐森林树木的人判定为滥伐林木罪。多人一起滥伐林木有可能成为滥伐林木罪共同犯罪,多人一起犯罪的话应如何处罚呢?按什么标准处罚?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构成共同犯罪,会根据二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确定主犯从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罚。对于认定是不是滥伐林木罪...


·最高法院关于盗窃罪会如何处罚?
      一、最高法院关于盗窃罪会如何处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


·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
      一、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社保会有限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


·民事诉讼败诉拘留多少天,哪些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败诉拘留多少天,哪些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生活中如果遇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如果触犯法律的话,我们即可采用民事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真实存在的话那么另外一方自然就会败诉,不过事后的拘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那民事诉讼败诉拘留多少天才放呢?哪几种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不难发现有很多行贿的行为,中国社会讲究的是人际关系办事,因此在办理自己的事物 的时候送礼办事已经成为了常有的事情,但是如果某个机关单位的官员办事收礼物或者任何形式的钱就会收到法规的严厉制裁,那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刑法九行贿数额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呢
      刑事案件中,轻伤害没有区分几级。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达成协议,且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出具一个谅解书),那么一般情况,可以从轻判了,比如判缓刑,或者判拘役等。没有赔偿,没有取得谅解的,量刑时考虑的量刑因素有是否累犯,犯罪情节...


·一、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刑法》,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
      一、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刑法》,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 二、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辨认是侦察的一种很典型的判案手段,对于破案和认罪是决定性的帮助,所以辨认笔录一般是判决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据,那么辨认笔录到底是什么了?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具体解答这一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