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区别: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首先,是写借条还是欠条,二者在形成的原因上有不同。适用借条的情形只是双方当事人单纯的借款,双方当事人就单纯的借款事项、为证明该借款事实而写的书面凭证为借条,如:甲明确表示因为手头紧张,但又想买房,故向乙借五十万元,这个时候写的就是借条。而写欠条的情形不仅仅包括了因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包括因买卖交易一方钱不够、租赁关系中一方钱不够等原因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欠条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欠条适用于证明欠款关系的存在,而很明显的,欠款肯定是包含了借款的,即借款就是欠款,但所有的欠款不仅有借款,还有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欠款关系,比如,因买卖交易产生的欠款、劳务关系产生的欠款等等,这些欠款就不是借款。因此,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适用借条的范围明显小于欠条,也就仅仅在发生借款关系时,才写借条,因其他原因而欠款的都写欠条。其次,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有些区别。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就是借条,在诉讼时效方面,根据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借条明确写了还款日期的,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没有写还款日期的,以当事人知道权益被侵害时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若在无还款期限借条满二十年,当事人没有提起诉讼的,则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而欠条的诉讼时效,对于约定有还款日期的情况,与借条一样;但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有些不同,因欠条的形成原因,如买卖合同中因一方钱不够而写下欠条的,相当于本身就对债权人是存在侵害的,因此无还款期限欠条的诉讼时效是自出具欠条是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需要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另一方面,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所以也要搞清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那么具体来说什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一定要分清楚,否则后患无穷。我们一起在下...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有时候会因为手头拮据向他人或者银行进行贷款,这个时候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纠纷会发生也是因为这个,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您都想知道债务债权纠纷中的处理方式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债权...


·一、因赌博离婚债务协议书包括哪些?
      一、因赌博离婚债务协议书包括哪些?男方: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女方:________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双方经过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问题达成协议如...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
      代位权诉讼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吗?一、代位权 1、含义: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合同法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
      合同法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合同法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肯定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对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了解,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首先它肯定是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一般合同中给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无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股票与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


·公司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公司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一、公司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公司债权债务完结证明 ?(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  (单位名称)的债务已清理完结。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一、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 借条出现至少还多少钱才是合法的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来进行确定,如果债权人确实经济非常的困难,那么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分期返款,比如说每个月至少还多少钱,如果有任何一期没有还款的话,也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


·a股上市公司债券能买吗
      a股上市公司债券能买吗股票的种类有很多种,您听说的其中就有a股,a股上市公司也比较多,您在选择a股股票的时候是很谨慎的,但是也有疑问的,那就是a股上市公司债券能买吗。股市行情不好,造成了很多朋友都在担心股票的安全。下面我们就和您仔细说说a股吧。 一、a股上市公司债券能买吗 a股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