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公民的行政拘留如何消除?
  
  
  公民的行政拘留不能消除。只要公安机关处理后,都要作为案件档案留存。一是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备上级核查和备案;二是为了给案件当事人(包括被处理人和办案人)在对该案进行复核时有案可查。三是为了确保将来被处理人再次出现违法甚至犯罪时,作为其曾经的经历,作为处理的参考依据。所以,案件材料是不会自动消除的。除非被处理人死亡一段时间后,公安机关会作为过期档案处理掉。
  
  
  如何消除行政拘留记录
  
  
  有人说可以消除违法记录,肯定是骗人的。因为违法记录及涉及到办案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系统信息管理人员,如果违法操作会有多人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没有前科消除制度,这些记录都会伴随当事人终生。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处罚记录,当地公安机关都会将相关档案、信息进行保存的。但记录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只有司法机关或者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报请有权机关审批后,记录才对外提供。不对普通单位或个人提供查询业务。违法记录对当事人今后生活影响不大,犯罪记录对当事人及子女就会有所影响。
  
  
  拓展资料:
  
  
  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般意义上的案底指的是刑事处罚记录,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所以和案底不一样,也不会对公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而且不管是刑事记录还是行政记录,都是留档保存的,不可以消除。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当然,一行为不再罚也不是一个恒定的法律原则,它有以下几个例外:
  
  
  合并处罚。在法定并处的情况下,因可以并处的处罚种类极有可能在程序尤其是时限上不一致,故并处的几种处罚可以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并可以采用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书。
  
  
  一事多层罚。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的,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主体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罚决定书,分别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事罚多人。几个违法行为人共同违法的,行政主体可以以不同处罚决定书,对各该违法行为人分别处罚。
  
  
  综上所述,相对于刑事方面的违法处罚可能行政拘留是比较常见以及后果比较轻的,但是毕竟是法律对违法公民的一种违法处理也就必须在档案中进行记录,所以不管公民通过什么办法都是不可以轻易地抹去曾经违法后被拘留的记录的。
  
  
  
  


·遗弃罪控告状需要的要件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虽然经济发展得十分迅速,但人民的生活水平却无法做到与之同步提高。许多家庭因为家庭的抚养能力不够,无法承担家庭的抚养负担而选择遗弃家里的小孩、老人,更有甚者遗弃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这时候就需要被遗弃者做出反击了。那么,遗弃罪控告状在法律上所需的条件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就让...


·有关儿童遗弃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儿童遗弃罪司法解释 (一)、什么是遗弃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我国的规定,遗弃罪的客体是被遗弃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扶养义务...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刑法》中,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进行了一些修改,于是有关本罪客体要件的争论逐渐显现出来。对此,我们将一些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在下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下面您可以了解到,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您对其有进一步的认识。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客体要件是什么...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
      人民币由国家制作和发行,一切制造假币的行为都有损货币信誉。近几年,变造货币的犯罪行为逐渐上升,为了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的金融秩序,制定了应对变造货币罪的追诉条件,那么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追诉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 、变造货币罪数额限制多少钱应予...


·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刑事提请抗诉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提请抗诉需要遵守书写抗诉申请书→提交给上一级的检察院→审核→确定受理抗诉请求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1、刑事案件中个人申请抗诉的程序是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5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认为法院的审理不公,判决不...


·犯集资诈骗可不可以减刑?
      集资诈骗属于刑事案件,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会进行立案侦查,由检察院提请公诉。法院对集资诈骗案件审理后,相关犯罪嫌疑人会被判刑,然后就入狱服刑。我们经常会看到刑事案件罪犯在服刑期间获得减刑的报道,那么犯集资诈骗可不可以减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犯集资诈骗可不可以减刑...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告诉才处理吗?不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自诉案件,...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我国对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