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作中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工作中突发脑溢血不应该算作是工伤。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享受非因公负伤医疗待遇。如果单位未给其购买医疗保险,则需在社保范围承担相应医疗费用。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职工在工间休息时间,仍属于上班工作时间,但是职工被砸伤事故并没有发生在本单位区域内,而是发生在别的公司楼下,所以事故责任不应该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受伤害职工所受损失的赔偿问题。属于受伤害职工与应对此事故负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的民事赔偿问题,不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但也有例外,比如,属于单位管理的职工宿舍,因墙壁倒塌砸伤工人,造成工伤事故。“视同”条款应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而第十五条规定的是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对劳动者而言,不管是“认定工伤”还是“视同工伤”,对其最终享受的工伤待遇是没有任何影响的。立法者之所以使用了不同的用词,应该讲,更多地是来约束执法者和司法者的。所谓视同工伤,也就是说,这类情形本不应属于工伤的保护范畴,但考虑到其与工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从而作为工伤对待。那么也就意味着立法者在对这种情形作出立法时,其立法的天平已经有所倾斜,作为执法者在适用这些条款的时候,就应当严格依据法条的规定。综上所述,许多本身就存在脑溢血疾病风险的工作者可能会在某个因素的作用下,恰巧在工作的场合中引发了突然的脑溢血而送入医院治疗的,此时劳动者如果无法证明病情是由于工作引起的,就不能让单位负担相关工伤的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工伤认定的流程又要怎么走?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


·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
      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在高楼大厦建设前,施工单位会在工地上进行土石方工程,将地基打牢。土石方工程是基础工程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续施工,并且对整个高楼大厦的质量都产生影响。建设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后,要确定工程质量等级。那么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一、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有哪些 1、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2、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谁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中的本人工资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诉讼处理,在工程进行发包后,发包人要与承包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要约定工程交付质量、工程款支付等的问题,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提起诉讼的,需要满足起诉的条件,并且起诉人要提交起诉书。二、《...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辞退员工原则条件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辞退员工。但是想要辞退员工,就必须要有辞退通知书,那么辞退通知书该怎么写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辞退通知书写法与辞退员工的法律知识,详见下文。 一、辞退通知书 辞退通知书,需要有明确的员工姓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辞退...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
      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工程验收单" style="font-size: 12px;">工程款纠纷案由有哪些1、工程量之争。土建工程的工程量之争主要集中在合同生效后增加的工程量及对隐蔽工程的详细数据未做三方(发包方、承包方与监理公司)签字的记录,仅凭承包方施工日记进行结算,发包方提出...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一般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基本工资,即...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该赔偿 有什么风险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否该赔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转签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常需要将原劳动合同解除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保留原劳动合同的工龄,仅仅是变更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