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个考验期。无论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为了之后更好的工作,但是试用期是不能无止尽的,那么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常见问题
  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不问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律设立试用期;不问劳动期限的长短,一律设立试用期;不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肆意设计试用期的长度。同时,应该区分清楚,“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不得超过”是“≤”,用人单位容易误读法律。
  3、法律风险
  违法约定试用期,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防范策略
  严格审查劳动合同,看能不能设立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严格审查约定的试用期是否超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试用期企业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常见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一个月到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经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签订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期满后,或解除劳动关系,或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法律风险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如果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合同,就是第二次签订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加速使劳动合同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
  4、防范策略
  用人单位应养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习惯,不管在不在试用期内,要记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仅是在保护劳动者,也是在保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面试决定录用劳动者时,一个月之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确实是否要约定试用期,及其试用期的长短。如果仅仅约定试用期,就白白浪费了一次签订固定合同的机会。
  试用期的期限在我国的劳动法里有明确的规定指出最长是不能超过6个月的。具体的试用期长短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来确定的,您在生活中要注意试用期一般是包括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因此不能单独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而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怎么办?
      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主动离职怎么办?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没有任何联系。无论什么原因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都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不会获得任何补偿金。如果单位因劳动者未上班,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关系。单位需要证明规章制度合...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1)辞职是指由国家...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
      到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离职的,本人携带单位离职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


·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怎么规定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工程合同变更索赔流程是怎样的1、如果承包商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或参照合同的其他规定,认为他有权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任何附加款项,他应通知工程师,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发出,并应不迟于承包商开始注意到,或应该开始注意到,这种事件或情况之后28天。2、如...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约,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


·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
      生活当中,对于劳动者来说,只有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属于正常的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在工作时遇到工伤,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按照工伤认定的结果为员工进行赔偿。但是,工伤认定是有年龄限制的。那么,工伤认定年龄限制是什么呢? 一、工伤认定年龄限...


·工伤造成旧伤复发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造成旧伤复发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员工工伤鉴定之后,伤情复发,是可以享受除伤 残赔偿以外的工伤待遇,包含《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三 条待遇的。即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器械费、以及停工留薪待遇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该怎么办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怎么办?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以刺激员工的行为,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激发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企业目...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条款必须要约定吗?
      一、劳动合同年终奖条款必须要约定吗?年终奖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属双方约定的或用人单位福利规定范围奖金是用人单位根据企业效益为嘉奖突出的贡献和业绩而发放的特殊的薪资。奖金发放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即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发不发奖金,发奖金的条件和标准。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骨折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2018是:重度运动运动障碍,功能完全丧失,双膝以上缺失,偏瘫肌力3级,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等。主要是身体每个不同部位的骨折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参考的依据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手部和腿部骨折,具体要先明确了到底是哪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