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逃避缴纳税款罪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逃避缴纳税款罪罚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一、新刑法逃税罪概念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二、立案标准(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量刑标准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税费的收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果自己逃避缴纳纳税,有关的部门肯定会进行打击,所以自己要积极的缴纳,否则,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发生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行为是否是逃税,一旦确认,自己就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
      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 一、什么情形下借条无效 (一)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
      夫妻一方贷款债务谁负责?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
      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多久不可起诉? 1、个人借款合同到期后,一直可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不受时间的限制。 2、借款的索要主要是涉及到一个诉讼时效问题。通俗的来讲,还款到期后,债权人不在两年时间内索要,过了两年再去起诉,法院可能会不判债权人胜诉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不能机...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我们生活中的各种保险总是琳琅满目,多不胜数。有的很容易理解,但有的却不清楚其具体保险条款是什么,例如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关于这个保险,很多人不太了解,我们今天就来给您详细讲解一下。 无过责任险保险条款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


·欠钱不还不愿意打借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愿意打借条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不愿意打借条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收集证据...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
      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 通常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之间为避免麻烦,可能不会选择签订借款合同,而此时往往以借据的形式来出具书面凭证的。而这个借据其实也可以当做是借条,不过,但知道民间借贷中的借据是怎么写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借据怎么...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到期也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即可受理。2、能否胜诉是关键。可以起诉不等于能够胜诉。要想胜诉,应当证据充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没有到期,但是双方同意提前达成还款协议,达到提前还款协议,协议到期,对方没有还款,也属于违约。对方...


·夫妻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还是写欠条? 双方当事人存在真实借款关系是写借条,因为这可以说明对方借自己钱财,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借条和欠条之间还是存在区别的,具体如下所述,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后所有债务都要共同承担吗 离婚时只有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