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关于竞业限制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者对企业的忠实义务,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水高、权力多、责任大,所以必须对公司承担广泛的善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这种义务的必要性,使其与劳动法上的约定义务相对,强化到了法律规定高度。二、竞业限制违约金方面有哪些规定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三、签署竞业限制条款要注意什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在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承担更多的义务,努力经营管理好公司。劳动合同竞业条款不仅针对普通员工,对高级管理人员也是如此。公司法也有明确条款,其中规定公司董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给其它关联公司提供方便,谋取利益,这是禁止性条款。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职务?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有一个董事长,其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董事长就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要大于五人,有的董事权力比较大,直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那么,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职务?一、公司法董事算不算职务?1、董事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工作...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
      公司法出资人可选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出资人和股东在法律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准确的来说,出资人所拥有的是公司的资金债权,但是出资人并不一定就必须是公司的股东。生活中有部分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眼光向其他公司出资,而且可以选择的出资方式不仅局限于现金。现在,新公司法当中规定的出...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
      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一、公司注册资金多少有什么区别一般来说区别不大 ,公司注册需要满足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即可,而改革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目前,在我国要想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要求公司有一定的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判定公司自有资金的一个标准就是看公司的注册资金。所以,要...


·企业改制的批复程序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批复程序是什么?私有企业改制的批复应该由董事会来通过,国有企业改制的批复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盈利是企业第一目的,而所有的市场决定了企业的生死,如果企业发展不尽人意,这样从而衍生出了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批复程序是前期准备阶段、申请登记两个部分组成的。下面由我们具体给您...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
      总分公司之间订立合同是否有效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二、与分公司...


·公司法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等一套管理制度和法律要求,公司法有明确的和完成的要求,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在组织形态和样式、经营模式和方向上等都会发生很多变化,公司法的一些要求肯定会出现不合时宜或者是要求不完备的地方,公司法最新规定就是用来解决这些问题的,前提是要及时修改公司法...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民营企业融资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租赁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十分了解。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民营企业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以及融资租赁政策,希望对您有用。 一、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 根据金...


·股东会的通知方式是什么 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是什么?
      股东会的通知方式是什么 一、股东会的通知方式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方式: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尤其规模较小的,可以灵活采取口头、电话、书面方式, 但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二、股东会的...


·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当一个公司不能自主的自然进行下去的时候,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公司转让,这就意味着公司的法人转让,那么公司法法人转让的含义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最新的法律规定来看,就是将公司的所有权已经过公司的决定权完全的转让给另一个人。详细的我们一起看下文。 为...


·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三人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有哪些 越来越多的公司因业务需要,而发展分公司,当然在不同地方设立分公司也有不同的流程。那么,在深圳如何成立一家分公司,以及注册公司有什么具体要求?具体的在深圳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下面的我们就来为各位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深圳分公司注册条件: 1、有符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